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本指南。需要获取工信局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科右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网上查阅,也可以到科右前旗工信局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科右前旗政府门户网站网(http://www.kyqq.gov.cn/)。
2、其他形式: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工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工信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工信局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科右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科右前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科右前旗政府大楼4楼东侧(485室);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399310;邮箱:jw8399310@163.com
邮政编码:137400。
(二)申请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工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科右前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科右前旗政务服务局领取,也可以在科右前旗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当面提出申请,工信局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进行记录。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
(1)工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 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工信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1)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工信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工信局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工信局信息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等实际情况。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力,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购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联系电话:0482-8399310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