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特编制《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政府编制的《巴日嘎斯台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科右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kyqq.gov.cn/)
2、其他形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和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提了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巴日嘎斯台乡纪检办公室
办公地址:巴日嘎斯台乡纪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14:30—17:00
联系电话:0482-8720300;
通信地址:巴日嘎斯台乡纪检办公室
邮政编码:137714
(二)申请形式。向本机关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昼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通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发布部分公开或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力,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购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投诉电话举报。
投诉电话:0482-8720300
通信地址: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政府
邮政编码:137714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监察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