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的通知
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市场局相关股室(所/分局)、各执法中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发(2026)43号)及《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要求,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科右前旗2025年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联系人: 高东岩 电话:13948999989吴东东 电话:13451393222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左志鹏 电话:13948991981
敖文秀 电话:15048288327
附件:1、科右前旗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 科右前旗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部门联合)
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科右前旗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市监信发(2026)43号)及《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科右前旗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一、 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科右前旗
2026年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 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技术档案管理情况检查
1、 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对机动车检测机
构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监督检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2、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验检测机构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 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比例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特殊性,采
取3%的比例抽取。
四、 职责分工
(一) 本次抽查,由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牵头通过“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 根据被检查单位行业分类,按照随机原则,抽取
企业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任务及清单,分工负责开展检查。
(三)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
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 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2026年7月1
日至12月31日。
(一) 随机抽取阶段(5月1日-6月30日)由科右前
旗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查方案、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企业和人员。
(二) 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由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检查前要一次性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执法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
(三) 问题处理及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责令企业作出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录入监管平台。
六、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相互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执法形象。
| 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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