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注明证件其他类型 |
| 兴安盟中星工业燃气有限公司 | 91152221MA0PW21H5U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27号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2025年10月28日,科右前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对兴安盟中星工业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时,通过核实举报当日的监控视频,发现该加油站加油员姜海文在未穿着防静电服(鞋)的情况下在4号加油机1号枪进行加油作业。 | 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议立案调查。 | 罚款 | 王文衡 |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按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阶次A,“有1人次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警告 的行政处罚。 | 1.1 | 2025/12/1 | 2028/12/1 | 2028/12/1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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