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市交易?
答:推动农村产权“应进必进、阳光交易”,通过统一平台、公开流程、全程留痕,打破信息不对称,让交易过程透明可追溯,坚持“群众主体、参与、满意”理念,明确交易全流程的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农民群众在资产资源交易中直接受益,避免权益受损。破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暗箱操作”“人情交易”等痛点,通过规范流转交易行为,从源头构建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筑牢基础,助力乡村振兴与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出台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严格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三资”管理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盟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入市交易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发〔2025〕3号),确保政策方向与公平原则一致。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为法治支撑,明确交易各方权利义务,让公平公正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什么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
答: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的各类经济行为,既包括承发包、租赁、出让、转让这些基础方式,也涵盖折价入股、合作建设等创新模式,还包括集体林地林木流转、农户委托集体统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
四、哪些资源资产必须纳入平台公开交易?
答:涵盖8类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未发包的土地草原经营权、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牧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集体经营性资产(商铺、厂房等),以及集体建设项目招标、产业招商转让等。所有符合范围的资产资源必须进入农交中心交易,严禁分拆项目规避公开交易,从源头杜绝“暗箱操作”空间。
五、用什么方式确保交易过程机会平等?
答:以“公开竞投”为核心方式,包括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e交易平台的网上竞投和现场竞投,所有纳入范围的资产资源原则上必须采用此方式,确保潜在竞投人享有平等参与权。成交时实行“价高者得”,1名竞投人时成交价不低于底价,兼顾效率与公平。本村集体成员、原承租人等依法享有优先权,法定优先权按顺序行使,无法排序时通过现场抽签确定,避免人为干预优先权行使过程。连续2次公开竞投无人报名的项目,可采用协商谈判方式,但需经农村集体申请、苏木乡镇经营管理站审核、苏木乡镇政府批准,且通过成员大会/代表会议表决,交易后报农交中心备案,全程留痕确保不偏离公平底线。
六、交易程序如何实现公开透明?
答:交易方案需按“四议两公开”流程表决——村民会议需登记选民半数以上或户代表2/3以上参加,决议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重大事项需2/3以上通过),确保决策体现集体意志。农村集体需在表决后提交权属证明、合同样本等资料,交易公告在农交中心平台、村务公开栏、标的物所在地同步发布,竞投人信息、底价等全公开,公示期不少于规定时限。交易结果需在平台、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竞得人违约则保证金不退,农村集体违约则退回保证金,约束双方行为。
七、如何进行交易监管?
答:成立旗级领导小组(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等为成员),统筹协调交易工作;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制定规则、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举报投诉制度,对违规交易线索及时调查反馈;建立信用警示名单,对“串通竞投”“2次弃标”“欠租超6个月”等6类行为主体,3年内不受理其交易报名,信用修复需还清欠款、赔偿损失并经盟农交中心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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