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方面政策
(一)免保育教育费
[政策对象]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和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按照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差额部分。
-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补助
[政策对象]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政策标准]A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2000元;B、C类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每生每年1000元。
[发放方式]每学期结束前,通过银行卡将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二、义务教育方面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
[发放方式]每学期结束前,通过银行卡将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二)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政策对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
[政策标准]小学每人每年 1350 元;初中每人每年 1620元。
[发放方式]每学期结束前,通过银行卡将生活费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手中。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政策对象]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政策标准]执行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每人每天 5 元,每年按 200 天计算。
[发放方式]营养膳食补助资金拨付到学校。
三、普通高中教育方面政策
(一)免学杂费
[政策对象]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政策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
[发放方式]资金按照学生数、补助标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核定下达到学校。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政策对象]所有正式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
[政策标准]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 550 元,高三年级每生每年 100 元。
[发放方式]为学生免费提供。
(三)国家助学金
[政策对象]所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 30%确定,资助标准设置为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 3400 元;二档为每生每年 2300 元;三档为每生每年 1200 元。
[发放方式]按学期通过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政策
(一)免学费
[政策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政策标准]每生每年 2000 元。
[发放方式]资金按照学生数、补助标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核定下达到学校。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政策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政策标准]高一、高二年级每生每年 550 元,高三年级100 元。
[发放方式]为学生免费提供。
(三)国家助学金
[政策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牧区(含县镇)在校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20%确定。
[政策标准]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牧区(不含县城)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可分为2—3档;其他学生为每生每年1500元。
[发放方式]按学期通过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寄宿生住宿费补助
[政策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
[政策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寄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补助500元;高职院校中专部寄宿生住宿费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发放方式]资金按照学生数、补助标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核定下达到学校。
(五)国家奖学金
[政策对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政策标准]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发放方式]按学期通过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高等教育方面政策
(一)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
[政策对象]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录取当年(或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政策标准]每学年资助6000元。本科累计不超过24000元;专科累计不超过18000万元。
[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由各旗县市财政、教育部门通过银行将受助资金拨付到学生银行卡中。
(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励耕计划)
[政策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教师。
[政策标准]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的新生每人 500 元,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的新生每人 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教师,每人每年 1-5 万元。
[发放方式]补助资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直接拨付到受助学生或教师银行卡。
(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政策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政策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
不超过 20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5000 元。
[发放方式]受理银行将贷款通过支付宝或平安银行口袋银行拨付到就读高校。
[咨询电话]科右前旗:0482-3825311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