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5-09-0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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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内党政法联发〔2025]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实职化运行、常态化开展、长效化落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引领、多方联动、精准施策,选优配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教育、参与安全管理、保护学生权益、预防学生犯罪、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推动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化:长效化运行,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政法机关”法治教育四位一体立体化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效能,法治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主要措施

  (一)建强法治副校长工作队伍

  1.优化法治副校长推荐委派。政法委统筹协调,教育部门提出需求计划,政法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推荐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的在编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教育部门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配合单位:盟教育局)

  2.组建“1+N”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即属地公安局派出人员(辖区派出所优先)担任公安法治副校长,“N”即法官(或法官助理)、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部门中层干部担任宣教法治副校长,全盟各地各校实现法治副校长“双校长”制全覆盖。学校或教育部门举行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教育部门将聘任情况书面反馈派出机关。(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配合单位:盟教育局)

  3.实行法治副校长动态管理调整。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提出补充计划数,教育部门报当地政法委征求派出机关和个人意见后确定人选,确保工作开展连续性。对因工作变动健康状况等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派出机关应重新向教育部门推荐继任人选,及时做好工作衔接。(牵头单位:盟教育局、盟委政法委,配合单位: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

  4.做好法治副校长培训。教育部门对全盟法治副校长分级组织开展培训(原则上全员参训),培训应当包括政治理论、未成年人保护、教育法律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法治副校长准确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新任法治副校长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牵头单位:盟教育局、盟司法局,配合单位: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

  (二)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实效化

  5.参与安全管理及预防犯罪工作。公安法治副校长主要负责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指导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及纠纷处理,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及其周边治安苗头性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指导、协助、参与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谋划组织开展1次安全检查。(牵头单位:盟公安局,配合单位:盟教育局)

  6.深化法治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教法治副校长主要负责在任职学校开展法治教育,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宣讲+“交流”宣讲+“文艺”、宣讲+“融媒体产品”等形式,每年承担或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以案释法”专题宣讲。针对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不同年龄段的特点,制作高质量、标准化的法治宣讲课件,确保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有必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学校行政例会。(牵头单位: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司法局,配合单位:盟教育局)

  7.创新法治副校长普法课程研究。围绕“学校需要什么、学生想听什么、法治副校长能讲什么”,常态化开展“点单式”法治宣传教育。适时发放“青少年法治教育需求订单”征集函或调查问卷,注重学校的需求及课程反馈,确保法治副校长普法内容有导向性、可听性、实效性。开发一批法治副校长精品课程、课件和普法微视频。(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盟教育局,配合单位:盟法学会、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

  8.探索法治实践教育。依托社会资源和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职能优势,法治副校长带领学生走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各类法治实践场所等开展实地参观、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牵头单位: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配合单位:盟教育局)

  (三)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

  9.落实法治副校长联席会议机制。各地要积极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学校法治副校长推荐、聘任、培训、履职等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形成信息共享、问题联治、工作联抓体系确保法治副校长工作有全局性、靶向性、实效性。(牵头单位:盟委政法委、盟教育局,配合单位: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

  10.建立法治副校长日常工作机制。学校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法治副校长的基本情况、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师生家长与法治副校长日常沟通联络。实行法治副校长工作日志制度,做到开展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牵头单位:盟教育局,配合单位: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

  11.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反馈机制。每学年结束后,法治副校长要向聘任学校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学校结合工作记录提出建议或意见,教育部门确认汇总后反馈派出机关。(牵头单位:盟教育局,配合单位: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盟委政法委)

  12.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激励机制。各派出单位应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其本人年度考核内容的参考,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派出机关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推荐、聘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成绩突出的派出机关、学校,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联合选树宣传。(牵头单位:盟法院、盟检察院、盟公安局、盟司法局,配合单位:盟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法治副校长工作作为法治社会建设基础性工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重要工作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确保法治副校长工作全面推开、落地见效,努力将法治副校长工作打造成兴安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抓手,为平安校园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推动作用,做好当地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培训工作,提出优化法治副校长管理的具体措施。政法委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各派出机关做好法治副校长推荐委派工作,研究优化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具体措施。派出机关要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协助学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地各校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资料信息等,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总结工作经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报道法治副校长先进做法、特色亮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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