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5-09-04 10:14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相关运输企业:

按照《兴安盟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兴交发2025123)文件要求结合科右前旗实际,制定了《科右前旗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以促进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科右前旗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4日

2024年度科右前旗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兴安盟2024年度兴安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案》(兴交发2025123号)文件要求,结合科右前旗实际及2024年城乡客运补贴信息申报与分析系统审核通过的基础数据,制定《科右前旗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思路和要求,着力于建设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公交、出租车等行业补贴政策,持续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公交车等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分配原则

补贴资金按照合理规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补助资金来源

根据《兴安盟2024年度兴安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案》(兴交发2025123号)文件要求,下达我2024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共计453.6997万元,其中:巡游出租车补贴资金16.95万元;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358.64万元;新能源公交贴资金62.84万元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资金 7.2697万元;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购置资金8万元。

四、补助对象

此次运营补贴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且营运手续齐全有效的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农村客运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新能源公交车)。

农村客运,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旗县特定区域内运营,其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服务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司机,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提供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

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共交通车辆。车辆为出厂新车并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五、补助分配依据和标准

(一)农村客运补贴

2024年农村客运在营车辆总行驶座位里程127080065公里,下达的补助资金358.64万元。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按照各(旗、县、市)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座位数及实际运营里程占全盟比例分配。

各旗县市农村道路客运占全盟基数占比=各旗县市农村客运单车座位数*全年行驶里程,所有车数值相加)/全盟总基数         

(二)巡游出租车补贴

2024年全出租车在营车辆运营里程4859434公里下达的补贴资金16.95万元。

补贴标准:

1、兴安盟出租车每公里补助金额=全盟2024年出租车补助资金/全盟出租车总运营里程

2、根据各旗县市核定上报的运营数据,计算出各旗县市出租车补贴金额。即:各旗县市出租车补助金额=各旗县市总运营里程*每公里补助金额

(三)新能源公交车补贴

2024年全新能源公交车总车辆标台里程996360.33公里下达的补助资金62.84万元

补贴标准:

新能源公交车单车补贴金额=兴安盟应分配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金额*单车年度运营标台里程(单车实际标台*单车实际运行里程)/全盟年度总运营标台里程

农村客运发展奖励资金

根据《兴安盟2024年度兴安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案》(兴交发2025123号)文件要求下达我旗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资金 7.2697 万元用于农村公交燃油车分配资金)。

()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购置补贴

下达我旗支持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发展8万元

科右前旗:2台*4万元/台=8 万元

补贴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十四五”推广应用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奖补实施细则》(内交发[2024]183号)文件,“(1)在推广周期内,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充(插)电式新能源巡游车,或充换电兼容模式的新能源巡游车(整车包含电池),实际以充电模式投放运营服务的,按照每台车(即对应一个经营权指标)4万元的标准,给予实际出资购车方(公车公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以下同)一次性补贴。(2)在推广应用周期内,以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计算,燃油(气)巡游车提前12个月以上更新为新能源巡游车的,每台车再奖励5000元。(3)奖补资金本着“先报先得”的原则。”

六、补贴资金管理

单位严格把关,保证专款专用,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补贴分配情况需公示7天,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再行发放。

附件:1.《兴安盟2024年度兴安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案》

2. 科右前旗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表(一)

3. 科右前旗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分配表(二)

详情见附件:

         1.科右前旗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表.xls

                                    2.科右前旗2024年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表(1).xls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