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1011636581R/2025-0002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旗政办发〔2025〕39号
成文日期 2025-08-15 10:01:03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河道采砂民采民用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15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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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河道砂石资源管理,保障防洪供水、生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河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加强河道采砂民采民用行为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巡河检查、加大查处力度等措施,规范河道采砂民采民用行为,维护河道正常秩序,保障河道生态环境和各项安全,促进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守法意识

(一)开展普法宣传

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利用新媒体平台推送等多种形式,让群众清楚了解河道采砂民采民用是违法行为,明确其法律责任和后果,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开展教育

收集整理违规采砂的典型案例,通过举办案例讲解会、在媒体平台发布等方式,向群众直观展示违规采砂对河道生态、防洪设施、供水安全等造成的严重破坏,让群众深刻认识到违规采砂的危害性,从而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抵制违规采砂行为。

三、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巡河检查力度

(一)构建三级联动机制

依托河湖长制,推动旗、乡、村三级河湖长巡河紧密联动,形成高效的工作格局。各级河湖长要切实履行巡河职责,根据河道采砂情况和季节特点,科学合理确定巡河频率。在采砂高峰期、汛期等重要时段,增加巡河次数,实行每周巡查;在非高峰期,每月至少巡查2次。

(二)聚焦重点区域巡查

对重点河段、历史违规采砂点进行重点巡查,确保巡查无死角、无盲区。巡河人员要详细记录巡河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建立健全巡河台账。定期对巡河记录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掌握河道采砂动态,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三)开展联合排查行动

水利部门要加强行政与执法的衔接,组织开展联合排查。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对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采砂行为。

(四)鼓励群众参与巡河

鼓励沿河村庄村民代表积极参与自主巡河,形成多方参与的巡河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扩大巡河覆盖面,提高巡河效率。

四、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规采砂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工具、处以罚款等。

对于情节较轻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河道原状;对于已经记录在案再次出现违规违法行为以及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采砂工具,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案例通报,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对查处的典型违规采砂案例,要通过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详细介绍案例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扩大社会影响,让群众深刻认识到违规采砂的严重性,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六、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采砂行为。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同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258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