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1011636581R/2025-0000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旗政办发〔2025〕21号
成文日期 2025-06-17 09:43:32 公文时效 有效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右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17 09:4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下载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等文件精神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科右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17日        

科右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健全科右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1910)、《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持续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内发改价格字〔2020〕1249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兴安盟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兴水农〔202312号等文件精神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水价定价范围

哈拉黑灌区巴达仍贵灌区归流河小城子灌区察尔森灌区等4个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的水田灌区全旗范围内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的

(二)水价构成内容

水田灌区供水价格由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折旧费人工薪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构成供水价格由灌溉动力费用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折旧费人工薪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构成其中灌溉动力费用指农业灌溉用电严格执行目录电价设施维护费用指井灌设备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发生的费用折旧费指井灌设备计量设施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人工薪酬是用水协会或用水合作组织正常运行需支出薪资管理费用指基层用水管水组织服务农业供水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其他费用指留置的用于持续运行或提取用于节水奖励的资金价原则上要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价有条件的地区达到完全成本价综合考虑农业现行灌溉费用用户承受能力和节水等因素核定农业水价

(三)水价定价方式

水田灌区主干工程(国管部分)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水田灌区末级渠系(群管部分)及井区采用协商定价方式。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发改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出台农业用水指导价格文件实行协商定价的由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做农业水价成本测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大户代表等组成协商小组按照成本测算结果合理协商水价召开协商会议通过水价方案公示协商结果报发改部门审批备案

(四)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以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为基础坚持多用水多付费为原则实行超定额分档累进加价制度

一是确定用水定额旱田作物由于我旗农业水资源总量无法满足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因此我旗定额管理要在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范围内实施确定亩均可用水量为用水定额48m3/亩水田作物参照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确定1200m3/亩二是划分分档水量参照自治区用水分档结合我旗水资源实际情况农业用水量划分四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内为第二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50%以内为第三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50%以上部分为第四档水量三是确定各档水价农业用水量在定额之内水价执行已协商议定的水价超出定额的部分按照超出比例加倍收取执行标准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内的按现行水价的1.5倍征收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50%以内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倍征收超过用水定额50%以上按现行水价的3倍征收

二、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补贴奖励范围

准补贴是指对运行单位在水权定额内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或对支付水费有困难的种粮农户给予部分补贴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二)奖励补贴资金来源

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主要资金来源有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费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村集体经济等收入

(三)奖励补贴标准

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节水奖励标准节约灌溉用水量=(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实际灌溉面积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20%以内20%),按节约灌溉用水量*执行水价的0.2倍进行奖励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20%-30%30%),按节约灌溉用水量*执行水价的0.3倍进行奖励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30%以上按节约灌溉用水量*执行水价的0.4倍进行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能超过所交水费的50%

(四)奖励补贴发放依据

奖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提供水费收缴台账、运行维护支出台账、节水数量统计台账等材料水利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政府批准

三、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

(一)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

供水计量设施是农业取用水管理的基础设施也是计收农业水费的前提条件推进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与农业灌溉用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实施,实现灌溉用水管理信息化水田灌区逐步实现斗口以上在线计量设施全覆盖,由灌区服务所负责管理并与用水单位采取供用双方共测互监的办法精准计量井灌区逐步推进水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实现一井一表一户一卡的计量管理方式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灌溉IC卡充值

(二)管护内容与标准

一是灌溉渠道管护清理渠道内的淤泥杂物和杂草保持渠道畅通过水能力不低于设计标准的90%检查渠道边坡渠底的稳定性及时修复坍塌裂缝等问题维护渠道衬砌防止渗漏确保渠道渗漏损失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维护渠道沿线的建筑物如涵闸渡槽倒虹吸等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结构安全止水良好设立必要的渠道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为破坏和意外事故发生加强渠道周边环境管理禁止在渠道保护范围内出现取土挖砂倾倒垃圾等行为

二是井管护定期对机井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水井房玻璃钢质井房)、电力设施水泵灌溉设施等确保机电井正常出水水质符合灌溉要求定期检测井水水位和水质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合理控制机井的开采量按照核定的取水许可量取水防止超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不得擅自改变机井用途

三是田间道路管护定期检查田间道路,确保田间道路工程路面平整路沿路肩完好下田通道路况良好农机能够正常通行且无安全隐患等

四是输配电工程管护定期检查输配电工程,确保农田输电线路机电设备变配电装置等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

(三)管护资金来源与使用

一是资金来源。管护资金来源有水费收缴、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

二是资金使用管护资金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更新改造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建立健全管护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应经过严格的预算编制审核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定期对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工程产权及管护主体界定

水田灌区骨干工程末级渠系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部门所属的灌区服务所负责运行管理井灌区工程建成后产权移交所在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

(五)建设和管护责任划分

一是部门职责对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推进水田灌区实现斗口以上在线计量设施全覆盖。

二是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财政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会同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农科部门职责。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实现设施节水技术节水与管理节水的有机协同推进井灌区水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安装。

四是运行管理单位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农业供水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调配灌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用水量、用水时间,确保灌区农户用水需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定期检修、维护供水设施,保证工程农业用水的安全稳定;按计量收取水费;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办法,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和管理,明确工程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流程等;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台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挪用;接受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检查;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

五是用水户履行义务依照规定缴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不得盗用供水或者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农田水利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

四、用水管理机制

(一)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全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结合我旗用水状况年度水源预测情况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为旱田作物48m3/亩,水田作物1200m3/亩

(二)取水许可管理

农业用水水源工程的改建与扩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取得水的使用权已建水源工程且正常使用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限期补办取水许可

(三)健全农业水权制度

灌溉用水户的用水权应当根据灌区取水许可水量综合考虑计量条件用水定额种植结构灌溉面积用水指标等因素通过发放用水凭证明晰明晰的灌溉用水户的用水权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总量

(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实现设施节水技术节水与管理节水的有机协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