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我苏木在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促进全苏木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处理20,苏木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262件,村便民服务点为群众代办各类事项514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19年,桃合木苏木严格按照《条例》及旗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工作方法,推进桃合木苏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信息公开及时、真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情况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工作。一是为了有序、有效的推进桃合木苏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苏木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桃合木苏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上报公开信息,让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知晓政府工作情况、进程。二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了由苏木达额尔敦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白春香担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监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重点信息公开内容涉及范围和质量,党政办为主 要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
2.严格制度管理,做到信息公开常态化。2019年,桃合木苏木政府严格按照《条例》、《桃合木苏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文件开展工作。通过定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报,要求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未达标的单位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年终进行绩效测评等方式,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准确及时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3.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写作等业务技能的培训,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安全、高效开展。积极推进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工作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对照《条例》内容,我苏木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不断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4.用好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我苏木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通用载体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充分利用旗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网站,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我苏木的各项事业活动及时上网发布。二是积极利用各级媒体、广播、手机客户端等的宣传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工作情况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一是2019年我苏木主动公开乡村振兴、医疗、养老、就业、环境保护、惠农政策等相关领域信息共计100余条,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二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实时主动公开当前重要工作、活动等政府信息。三是定期检查信息更新情况,按公开目录指南分类上传各种信息,及时回复公众信息,全年满意度100%。
2.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方面: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回应群众诉求2件,回复网络舆情5件,全部按时办结,群众满意度高。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出现举报投诉的情况方面:我苏木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苏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实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及举报投诉事件。
4.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方面:2019年我苏木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3次,举办各类培训班6次,接受培训人数达100余人次。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2.改进措施。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苏木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苏木村委会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今年,我苏木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进步,但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地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认真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更快更好地推动我苏木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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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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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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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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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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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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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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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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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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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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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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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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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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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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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桃合木苏木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