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旗1家食品生产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兴安盟乌兰河奶制品有限公司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干奶豆腐;抽样日期:2026-05-13;样品数量:1.5kg ;蛋白质项目不符合DBS15/001.3-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第3部分:奶豆腐》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工院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兴安盟乌兰河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奶豆腐、蛋白质项目不符合DBS15/001.3-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蒙古族传统乳制品第3部分:奶豆腐》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相关裁量权基准,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2、罚款2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兴安盟乌兰河奶制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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