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军、庞胜利、潘凤杰、李雅杰、张青华、包天梅、乌兰图牙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防控野猪致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种群调控与组建专业猎捕组问题。当前兴安盟尚未出台野猪种群调控、组建专业猎捕队伍相关配套实施政策,缺乏专项工作资金、人员编制支撑,盟内各旗县暂无相关实践先例;同时开展种群调控需先行完成野猪种群密度专项调查等前置工作。综合研判,现阶段我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该建议暂时无法落地。我旗将持续向上级反映野猪致害相关情况,密切跟踪上级政策动向,待配套政策、保障条件落实后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2.关于致害补偿与保险兜底问题。野猪致害不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目前野猪损毁农作物、经济作物、畜禽及人身伤害损失已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遭受野猪致害后,可以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联系村级保险联络员,再由其报给乡级保险公司代表,现场定损及审核赔付,但私自开荒、违规占地种植、未合规管护、无法提供真实受灾证据、人为故意诱引野猪致害等违规情形,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内。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避险防害能力。同时,规范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事件的统计、核查与上报工作,精准梳理相关数据,为后续科学施策、精准开展野生动物管控和致害补偿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感谢你们对科右前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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