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填报单位(公章):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勇8399602 |
| 序号 |
行政处罚事项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
备注 |
| 1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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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
| 2 |
医疗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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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
| 3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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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
| 4 |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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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
| 5 |
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未满1个月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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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
| 6 |
学校教室前排课桌椅设置不符合标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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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