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来源:科尔沁右翼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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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勇8399602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不予处罚适用情形 备注
1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2 医疗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护士条例》第三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
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第(三)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
4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许可证》进行校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5 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未满1个月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6 学校教室前排课桌椅设置不符合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勇8399602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从轻处罚适用情形 备注
1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常监督中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常监督中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从轻行政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第(二)项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公章):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勇8399602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减轻处罚适用情形 备注
1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项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科右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常监督中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且尚未产生危害后果或者危害程度较小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项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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