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关键岗位缺岗脱岗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持证在岗制度,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严禁营业期间违规动火作业
凡未履行动火审批程序、未清除作业现场及周边可燃物、未落实专人监护、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的,一律严禁进行动火作业;在营业期间,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动火作业。
三、严禁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与消防车通道
严禁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处堆放货架、货柜、商品,严禁锁闭安全出口或设置任何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通道畅通。
四、严禁擅自停用损坏消防设施
严禁关闭、屏蔽、拆除、遮挡火灾报警及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严格执行定期巡检维护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时刻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标识清晰可见。
五、严禁违规用电与私拉乱接线路
严禁擅自敷设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发现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或不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六、严禁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仓库、营业厅等场所内,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堆放可燃物品。货物堆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包括顶距、灯距、墙距、柱距和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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