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 |
| 姓名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失信严重程度分类 |
轻微失信公示状态 |
处罚附带期限 |
处罚所属领域 |
是否简易处罚 |
备注 |
| 李文倡 |
身份证 |
  132930196312100090 |
(前旗)应急罚〔2026〕执法 8-01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2025年12月12日10时31分,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乡中安风场54#风机叶轮吊装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立案. |
罚款 |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24240.00元(贰万肆仟贰佰肆拾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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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
2026/08/14 |
2026/08/14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一般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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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简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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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植栋 |
身份证 |
231085197212263355 |
(前旗)应急罚〔2026〕执法 8-02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2025年12月12日10时31分,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乡中安风场54#风机叶轮吊装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立案. |
罚款 |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7820.00元(壹万柒仟捌佰贰拾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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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
2026/08/14 |
2026/08/14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轻微失信信息 |
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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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简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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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如江 |
身份证 |
130983199302102038 |
(前旗)应急罚〔2026〕执法 8-03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2025年12月12日10时31分,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乡中安风场54#风机叶轮吊装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立案. |
罚款 |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16495.00元(壹万陆仟肆佰玖拾伍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1.6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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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
2026/08/14 |
2026/08/14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轻微失信信息 |
不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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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简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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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永禄 |
身份证 |
220222197411248310 |
(前旗)应急罚〔2026〕执法 8-04号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2025年12月12日10时31分,科尔沁右翼前旗巴日嘎斯台乡中安风场54#风机叶轮吊装作业现场,发生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立案. |
罚款 |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21600.00元(贰万壹仟陆佰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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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7 |
2026/08/7 |
2026/08/7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一般失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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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简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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