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耕保发〔2026〕27号)、《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6〕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补贴政策与自治区和盟级要求保持一致,以“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为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举措,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切实保障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
二、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从其流转双方合同约定确定补贴对象,由苏木乡镇(中心)做好档案记录。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普惠制。2026年补贴依据以历史计税面积为基准。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全旗统一补贴标准,具体标准以各苏木乡镇(中心)申报的补贴面积总和与上级分配给我旗的补贴资金总额测算确定,即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总和,补贴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四)工作流程
1.按照户申报、村(嘎查)审核的工作程序,以村(嘎查)为单位,对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农户所申报的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各嘎查村要留存好清册、公示等佐证材料并建立档案)。
2.苏木乡镇(中心)对公示结果进行复核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各地要留存好本辖区补贴清册),以红头文件形式将辖区申报面积报旗农牧和科技局。
3.由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汇总全旗申报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并将补贴标准反馈到各苏木乡镇(中心)。
4.各苏木乡镇(中心)根据测算标准,对补贴资金花名册进行再公示,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5.各苏木乡镇(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在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农户补贴清册录入工作。同时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清册汇总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旗农牧和科技局对补贴数据审核并汇总。
6.旗财政局对农牧和科技局审核通过的全旗补贴清册资金总额进行审核并提交盟财政局。
7.盟财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发放。
(五)公开公示
实行乡镇、村两级发放情况公示,将经确认的补贴情况,在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公开场所和途径公示。嘎查村公示内容至少包括实际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补贴依据、补贴面积、补贴金额、本级咨询举报电话等关键内容。公示要采取方便农牧民查询和监督的方式,包括在乡镇和村务公开场所张贴,并以适当内容和方式在村民微信群同步公示。要用好公示栏、喇叭广播、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经互联网渠道公示的,按要求做好个人隐私保护工作。
(六)不予发放补贴清单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过程中,应坚决杜绝补贴只发放给少数农民的情况。要加大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对于满足不予发放补贴情况的,应于当年完成核实并按要求取消补贴,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完成核实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对不予发放补贴的,由嘎查村负责通知到人,明确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让农牧民准确掌握政策内容,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等。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面积。
2.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的耕地。
3.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发放当年补贴。
4.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5.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6.违法违规种植作物的地块,不予补贴。
(七)“一地多补”情况
涉及“一地多补”等类似问题的,在符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此类问题的专项工作要求办理,杜绝发生重复领取补贴的情况,国家或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有关部门职责
各苏木乡镇(中心):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补贴发放工作,要落实属地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准确统计和核实上报等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精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并以村(嘎查)为单位,对补贴面积和资金进行公示;二是按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补贴数据的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等报旗农牧和科技局;三是按时完成农户补贴清册在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上的录入工作;四是建立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尤其对流转双方自行约定补贴对象的,要严格做好档案记录和管理,对申报签字、公示影像等资料要建档保存。
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对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汇总。
旗财政局:负责对旗农牧和科技局审核通过的清册资金总额进行再次审核并提交给盟财政局。
盟财政局:负责通过内蒙古财政民生服务信息平台以“一卡通”形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由旗长为组长,分管旗长为副组长,农牧和科技局、财政局、各苏木乡镇(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科右前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开展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百川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张旭东 旗委常委、政府常务副旗长
张玉文 旗政协副主席、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宗大伟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振涛 旗财政局财政预算编审中心主任
徐红茹 旗农牧业科学技术发展中心主任
各苏木乡镇(中心)政府主要负责人
(二)深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等宣传媒介,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同时,还要大力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可以组织召开现场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及时对实施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为持续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积累经验。
(三)严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补贴资金要严格落实村级公示和乡级复核制度,各苏木乡镇(中心)要加强和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档案,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到有补贴到户的补贴清册、有公示照片、有补贴面积申报记录。
(四)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农户真正受益
各苏木乡镇(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做好宣传解释及登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对在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或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8399290(旗财政局)、8398825(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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