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 制 拆 除 公 告
旗水拆公告[2026] 1号
关于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崔岩在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永丰水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了砖混结构房屋、棚舍(总占地面积1037.79平方米),该建筑物妨碍行洪。本机关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旗水拆字〔2025〕第 3 号),并依法送达。后于 2026 年 4 月 7 日,经当事人崔岩同意,通过微信送达方式向其作出《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催告书》(旗水催〔2026〕4 号),要求崔岩在收到该文书 10 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恢复河道原状,崔岩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限崔岩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自行拆除在永丰水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
当事人崔岩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本机关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具体定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 10 时,对崔岩所有的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永丰水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砖混结构房屋、棚舍(总占地面积1037.79平方米),依法采取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崔岩承担。
特此公告。
科尔沁右翼前旗水利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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