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筑牢草原生态安全屏障,规范草原载畜管理,促进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规定,我旗组织对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涉及的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进行了全面核定,现将核定结果及春季休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草畜平衡区范围及面积
我旗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涉及草畜平衡区总面积共707.87万亩,具体分布如下:乌兰毛都苏木257.15万亩、满族屯满族乡266.70万亩、桃合木苏木142.70万亩、绿水种畜繁育中心41.32万亩。
二、适宜载畜量核定结果
经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及严格审核,核定我旗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为54.46万只羊单位。
(一)载畜能力。全年适宜载畜能力为13亩/羊单位,其中暖季9.5亩/羊单位、冷季18.7亩/羊单位。
(二)牲畜折算标准。一头驴折算3个羊单位、一头牛(骡)折算5个羊单位、一匹马折算6个羊单位、一峰骆驼折算7个羊单位,当年幼畜按3:1比例折算为成年畜。
三、春季休牧有关规定
(一)休牧时间。2026年4月6日至5月21日,共46天。休牧期间所有牲畜实行舍饲圈养,严禁在草原上放牧,坚决杜绝偷牧、夜牧等行为。
(二)休牧范围。乌兰毛都苏木、桃合木苏木、满族屯满族乡、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等草畜平衡区22个嘎查村,休牧总面积707.87万亩。
(三)休牧管理要求。休牧期间休牧区全面禁牧。广大农牧户要提前做好饲草料储备、牲畜活动场地、饮水通道及饲喂设施等准备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1.农牧户可在牲畜棚圈周边,以核定载畜量为基数,按不超过20平方米/羊单位标准设立牲畜活动场地并设置明显标识,可合理设置仔畜哺乳活动场地及饮水通道,严禁在活动场地外天然草场放牧。休牧结束后,及时对活动场地进行修复。
2.各苏木乡镇要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做好宣传动员、饲草保障、场地设置、饮水保障、疫病防治等工作;充分发挥护林护草员作用,强化日常巡查巡护;各级执法队伍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规放牧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3.对休牧期间违规放牧的农牧户,初次给予警告;再次违规的,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查处,并扣发本年度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核定结果为刚性依据,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春季休牧制度,加强草原动态监测与载畜量管控,及时向养殖主体宣传解读相关标准,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养殖。各养殖主体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规范养殖行为,共同守护草原生态环境,推动全旗草原生态持续改善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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