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科右前旗农牧领域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及处理规程的公告

来源: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3-31 08:53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科右前旗农牧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招投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农牧领域工作实际,现将农牧领域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及投诉举报处理规程予以公开公告。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科右前旗行政区域内,农牧领域各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畜牧水产养殖项目、农机设备采购、农牧产品加工项目、乡村振兴农牧产业发展项目等,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等全流程环节中,存在下列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均可进行投诉举报:

1. 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擅自提高招标门槛、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2.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 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泄露招投标涉密信息、操纵招投标流程、协助投标人弄虚作假等行为;

4. 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财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偏袒特定投标人等行为;

5. 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农牧领域招投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6. 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右前旗农牧领域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投诉举报主体资格

1. 投诉人应当是与农牧领域招投标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举报人可为知晓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鼓励实名投诉举报,以便及时核实处理、反馈结果。

三、投诉举报渠道及受理信息

(一)受理单位

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二)投诉举报方式

1. 电话投诉举报

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0482-839882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 书信投诉举报

邮寄地址: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314办公

邮编:137400

请在信封注明“农牧领域招投标投诉举报”字样

3. 现场投诉举报

受理地址: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314办公室

(三)投诉举报材料要求

1. 实名投诉举报需提供投诉举报人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单位投诉举报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 明确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名称、具体违法违规事实、相关线索及证据材料,写明投诉举报请求和理由;

3. 投诉举报事项需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招投标投诉举报处理规程

(一)受理登记

1. 受理单位接到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对投诉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的,当场予以登记,建立专属台账,明确承办人员、办理时限;

2. 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投诉举报人需补充的全部材料,投诉举报人应在规定时限内补齐,逾期未补齐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撤回投诉举报;

3. 对不属于农牧领域招投标受理范围的事项,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向对应监管部门反映。

(二)调查核实

1. 承办人员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工作,通过查阅招投标文件、调取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及证人、现场核查等方式,全面客观查清事实;

2. 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调查进展、投诉举报人信息等涉密内容;

3. 被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不得拒绝、阻碍、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

(三)处理时限

1. 一般投诉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或电话反馈投诉举报人;

2. 案情复杂、涉及多方主体、需进行专业鉴定、专家评审的投诉举报事项,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期理由告知投诉举报人;

3. 对匿名投诉举报,若有明确线索且具备核查条件的,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无有效联系方式的,不再单独反馈结果。

(四)处理决定

1.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属实的,依法依规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2.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不属实、无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作出不予支持决定,并向投诉举报人说明理由;

3. 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依法追究投诉举报人相应法律责任,并将相关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五)结果公示

投诉举报处理完毕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将处理结果在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农牧和科技局公示栏进行适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相关工作要求

1. 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履职,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拖延推诿,切实保障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投诉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 招投标各方主体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参与招投标活动,共同维护科右前旗农牧领域招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我旗农牧领域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我们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每一起投诉举报,全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农牧领域招投标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