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排查的通知> 的通知〔2026〕41号》文件要求,在全旗范围内针对重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排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等设施排查的通知>
一、排查时间
2026年2月15日-6月30日
二、全面覆盖:对辖区内所有从事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生鲜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以及销售“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网络平台和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排查。
三、紧盯重点:重点排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场所,严查使用有色光源、可变可调光源、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大面积有色围挡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严格标准:督促经营主体将照明光源更换为白光,真实还原生鲜产品本色。
五、工作要求
1.加大排查力度:常态化开展日常巡查和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坚决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纳入日常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主体将“生鲜灯”排查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范围,实现长效管理。
3.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媒体参与监督,对12315投诉举报线索和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做到件件有回音。
本次排查计划检查一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对于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求企业立行立改,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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