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科右前旗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自2025年7月24日起实施。
一、核心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科右前旗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涉及三类主体:
1、网约车平台公司: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法人;
2、网约车车辆:符合条件、用于提供非巡游预约服务的车辆;
3、网约车驾驶员:通过平台提供服务的驾驶员。
以上主体需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服务。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与管理
(一)准入条件
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心条件包括: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拥有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平台(服务器设在中国内地,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支持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数据);
3、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电子支付协议;
4、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及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5、在兴安盟内设有线下服务机构(含办公场所、培训场地、停车场及管理人员等)。
(二)许可管理
1、初次许可经营期限为4年,到期前30日可申请延续,无违法违规且服务质量达标者,每次延续最长4年;
2、取得许可后180天未投入运营或连续180天停运,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许可将被收回;
3、暂停或终止运营需提前30日报告监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三、车辆与驾驶员资质要求
(一)车辆条件
基本要求:5座以下本地号牌乘用车,适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标识与设备:不得与巡游出租车外观/标识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等巡游设施,需要安装带录音录像、轨迹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数据接入本地监管平台);
退出机制: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强制报废,使用满8年(无论里程)退出经营。
(二)驾驶员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
记录,近3个记分周期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3、取得兴安盟地区《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一名驾驶员仅可绑定一辆网约车,一车辆仅可接入一
个本地许可平台。
四、经营行为规范
1、平台责任
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承担安全事故先行
赔付责任;
确保线上线下车辆、驾驶员信息一致,向监管部门报备相
关信息;
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保障其合法权益,开展岗
前及日常培训。
2、聚合平台要求
不得接入未取得本地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显著展示合作平台许可信息、投诉方式等,不得干预平台定价或参与调度;
承担投诉处理首问责任,乘客因安全事故受损时,按规定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3、服务与收费
公布计程计价方式、明码标价,提供发票;
调整定价机制需提前7日公示;
24小时内响应乘客投诉,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投诉处
理率100%),48小时内答复乘客失物查询。
4、经营限制
仅限在科右前旗行政区域内经营,不得巡游揽客或在巡游
车驻点区域侯客;
不得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如低于成本价运营);
个人信息及业务数据需在中国内地存储(保存期≧2年),
不得违规泄露。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1、监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工信、公
安、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协同,依托监管平台实施联合监管。
2、信用管理:平台及就爱使用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
3、违规处理:违反本细则或相关法律法规的,由交通
运输、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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