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注明证件其他类型 |
| 科右前旗俄体华峰加油站 | 92152221MA0NKFW87L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18号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等 | 2025年10月10日,根据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交办问题事项对科右前旗俄体华峰加油站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2025年9月24日,科右前旗俄体华峰加油站加油员靳有志未穿防静电鞋的情况下进行加油作业,加油员靳有志违反操作规程往绝缘性容器(塑料桶)里加注燃油。 | 加油员未穿防静电鞋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加油员往塑料桶里加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议立案 | 罚款 | 项希苹 | 位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拟对你 (单位) 作出 处人民币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 1.6 | 2025/11/6 | 2028/11/6 | 2028/11/6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