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 «内蒙古 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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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区农牧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新修订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区农牧业行政执法实践,我厅制定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自2024年1月1日 起施行。原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 准›的通知» (内农牧规发 〔2017〕8号),自 «规则»和 «基准»施行之日起废止.请在农牧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执行,执行中 发现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法规处反馈。
      联 系 人:冯思宇
      联系电话:0471-665208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pdf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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