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 |
91152221MA0QPQMU3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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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16号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2025年9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交办文件《关于交办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通知》(旗应急发〔2025〕76号)对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证实该企业采矿权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9年5月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2024年4月3日取得《关于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旗应急发〔2024〕41号)的批复(6个月建设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取得《关于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基建延期的批复》(旗应急发〔2024〕132号),2025年1月20日取得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停工(停建)的批复(剩余2个月4天时间),2025年5月26日取得《关于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复产复工(复建)的批复》(旗应急发〔2025〕46号),现处于验收阶段,该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生产线设备粉碎加工石料。 |
该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7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原应急管理部令第78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罚款 |
刘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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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十九条 的规定,拟对你 (单位) 作出 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叁万陆仟叁佰壹拾玖元壹角伍分) |
13.6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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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
2028/10/11 |
2028/10/11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111522217901923253 |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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