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0-1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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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注明证件其他类型
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 91152221MA0QPQMU3C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16号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025年9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交办文件《关于交办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通知》(旗应急发〔2025〕76号)对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证实该企业采矿权有效期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9年5月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1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2024年4月3日取得《关于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旗应急发〔2024〕41号)的批复(6个月建设期),2024年9月24日至2025年3月24日取得《关于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基建延期的批复》(旗应急发〔2024〕132号),2025年1月20日取得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采石场项目停工(停建)的批复(剩余2个月4天时间),2025年5月26日取得《关于科右前旗宏都采石有限公司复产复工(复建)的批复》(旗应急发〔2025〕46号),现处于验收阶段,该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生产线设备粉碎加工石料。 该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97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原应急管理部令第78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罚款 刘航 以上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一十九条  的规定,拟对你 (单位) 作出 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叁万陆仟叁佰壹拾玖元壹角伍分) 13.6319 2025/10/11 2028/10/11 2028/10/11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城兴加油站 91152221MA0NB86J38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14号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2025年9月2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交办文件对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城兴加油站进行现场核查,发现2025年8月17日,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城兴加油站加油员秦月菊在1号加油机(非自助加油机)让村民自行加油的情况,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 母锦华 以上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拟对你 (单位) 作出 处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1.1 2025/09/24 2028/09/24 2028/09/24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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