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分布式光伏帮扶电站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科尔沁右翼前旗众诚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8月15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科右前旗分布式光伏帮扶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科右前旗分布式光伏帮扶电站项目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阿力得尔苏木、巴日嘎斯台乡、德伯斯镇、科尔沁镇、大石寨镇、俄体镇和归流河镇,总占地面积98.44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建设期动用土石方总量6601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4765.58万元,已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6月底完工。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水土保持评价结论;基本同意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施工工艺与方法的分析与评价;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责任范围为98.44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东北黑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四)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67.348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科右前旗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三、该项目竣工验收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你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向科右前旗水利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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