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来源: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前旗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1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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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27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联系电话:8399768

邮寄地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前旗分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

整改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7项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表

整改问题

兴安盟共有5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督察组随机抽查9家,发现普遍存在通过人为拨动不透光烟度计两端保护镜片干扰采样;采用篡改分析仪标气浓度,人为降低受检车辆氮氧化物检测值;延长取样管路,增大气体阻力、减小流速,降低检测值;用合格车辆替代不合格车辆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大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采用篡改分析仪标气浓度违规检测机动车15808辆。

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

整改目标

依法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尾气检测行为。

整改

措施

一是对全旗所有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专项整治,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彻底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依法查处人为干扰检测程序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健全完善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常态化监管实效。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自觉守法意识。

整改完成

情况

一是我旗现有8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其中2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环境违法行为在2024年6月由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及办理。2024年11月按照兴安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支队统一部署,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办理剩余6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关案件。二是2025年2月对已立案的5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下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剩余1家已要求对存在的环境问题立行立改。目前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三是我旗现有的8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均已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按照年度任务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同时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法人、现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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