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军:
您于2025年3月31日反映其所居住的房屋于2020年7月拆迁,至今拆迁尾款不到位,欠朱*军70多万,欠*强、*文60多万,要求尽快解决。
我单位于2025年4月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信访人朱*军,身份证号:152221********3619,联系电话:155****0426,家庭住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远峰村三社居民。
我单位接到信访问题后,经调查核实,现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拆迁款拨付问题。此诉求为我单位权责范围内事项。朱*军于2022年12月12日与前旗住建局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同意政府拆迁。朱*军拆迁总金额为1308544元,累计支付征收补偿款730000元,剩余578544元拆迁补偿款尚未支付。*强拆迁总金额为1000427元,累计支付征收补偿款9239950元,剩余76432元拆迁补偿款尚未支付。*文拆迁总金额为1000131元,累计支付征收补偿款625231元,剩余375000元拆迁补偿款尚未支付。综上共欠3人征收补偿款3309102元。2023年累计拨款1379126元;2024年累计拨付450000元;2025年累计拨付450000元;剩余未拨付1029976元。我旗在自身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始终高度重视回迁户的切身利益,积极筹措资金解决信访人实际困难。
我局自接到信访人反应的诉求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专题例会,计划于近期向旗政府申请该笔资金尽快拨付。
4月1日,我局已与信访人朱*军进行电话沟通,告知工作进展情况,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由专人进行负责跟进(联系人:刘*鹏152****2022),保障回迁户的合法权益的到有效保障,今后我局将继续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扎实推进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向内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未在期限内提出复查申请,本处理意见将视为行政三级办理终结,如您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科右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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