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信用修复告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林草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信用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水平,主动引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自身信用,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关于印发 <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兴发改财贸字 兴安盟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126号)和《关于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的通知》(旗社信办〔2024〕3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两书同达”,是指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两书同达"信用修复制度应当遵循诚实守信、自愿申请、严格审查、规范实施,公正公开和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两书同达"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信用修复的情形外,其他满足申请信用信息修复相关条件的行政处罚当事人。
第五条 林草执法办案机构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信用修复告知书》。
第六条 《信用修复告知书》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行政处罚公示的网站、最短公示期、修复条件、修复流程、修复路径和有关材料等。
第七条 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草主管部门执法办案机构负责“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工作。在送达“两书”过程中,积极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建立“两书同达”服务台账,对当事人在最短公示期满后未提出信用修复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上门服务等方式提醒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
第八条 被处以警告、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的,不用制作、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第九条 以普通程序作出的对法人单位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短公示期届满后,经当事人申请符合终止条件后,可以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第十条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的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申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三)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第十二条 林草主管部门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信用修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附件 2: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模版)
附件1
信用修复告知书
前旗林草信用告知(2024) 号
你公司于 年 月 日被我局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要求,行政处罚信息上传“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公示,行政相对人可于最短公示期满后申请在线修复,撤销相关公示信息,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你方失信行为属于口食品口药品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口消防口其他领域失信行为,请尽快履行处罚义务于口3个月/囗12 个月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 //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在线修复(修复流程附后),或者向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信用中国”网站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审核,并撤下相关公示信息。信用修复进度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信用中国(兴安盟)联系电话:0482-8269732
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