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兴安盟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聚焦粮食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生产过程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促进小农牧户和现代农牧业有机衔接,把小农牧户生产引入现代农牧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牧户。以服务小农牧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牧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牧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项目实施旗县市安排服务小农牧户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
二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首要支持方向,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种粮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提高普通农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三、实施内容、范围及面积。
2024年我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在项目实施苏木乡镇开展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以提升耕地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目标,鼓励开展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单产提升技术,落实控肥、控药、控水、控膜“四控”要求,解放劳动力发展设施农牧业或二、三产业,以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生态改善的良性循环。
全旗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共18万亩,任务分配见附件1。
以前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存在结余资金和未完成任务的,要一并组织实施完成,确保项目完整性。
四、支持对象、补助环节、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对象
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服务组织。要优先支持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体,鼓励规模化作业,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补助环节
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鼓励服务组织在提供耕种防收服务的基础上,向为农牧户提供化肥、农药,种子、秧苗等生资采购、生物育种等服务内容延伸,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三)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每个服务组织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应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制定不同服务环节、服务内容的补助标准。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家庭农牧场、合作社、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可以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区域内为小农户服务面积65%以上),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牧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35%。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四)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程序
(一)制定项目方案。
项目实施苏木乡镇实施方案要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等内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进行宣传。项目实施苏木乡镇方案于2024年7月31日前报旗农牧和科技局。
(二)组织项目申报。
按照《科右前旗关于遴选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的公告》要求,组织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苏木乡镇申报,服务组织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见附件2)。
(三)确定服务组织
项目实施苏木乡镇对申报项目的服务组织开展初审核实,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7月31日前将拟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至旗农牧和科技局。
旗农牧和科技局对苏木乡镇推荐的服务组织开展评审核实,择优选择服务组织,通过公共媒体公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报盟农牧局备案。
(四)签订服务合同
各苏木乡镇要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可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五)中期检查监督
服务作业期间,各苏木乡镇定期深入作业地点开展中期检查,掌握各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实施进展,及时发现、整改问题,确保项目实施真实、高效。
(六)核实服务量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组织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4)。苏木乡镇指定专人,实地核验项目补助的服务内容、面积等真实性,根据核实情况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核实表》(附件5),如果核实结果与服务组织提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发放补助。项目实施中鼓励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安装与应用,探索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各苏木乡镇成立3人及以上的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对服务组织每个服务环节的服务内容,作业面积、被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检,于11月20日前形成项目总结、初检验收报告、典型服务组织材料(附带图片、视频等资料)报送至旗农牧和科技局。
旗农牧和科技局根据苏木乡镇初检验收报告对实施项目的苏木乡镇抽检验收,抽验实施主体不低于60%,抽验合格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科右前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附件6),认真履行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全面完成。
(二)严格遴选服务组织
择优遴选承担项目服务组织,坚决杜绝组织松散、财务不规范、资产产权不明晰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要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杜绝对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互相服务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土地服务进行补助等现象。对弄虚作假,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农牧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取消其服务资格,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严格资金监管
旗农牧和科技局要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要求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明确兑付资金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与社会化无关、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补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实施苏木乡镇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的申报,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注重培训宣传
项目实施苏木乡镇要开展项目专题培训,全面、准确向服务组织传达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推进思路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等。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尊重农牧户和服务组织意愿,调动其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引导广大农牧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强化项目指导监督
项目实施苏木乡镇要协同旗农牧和科技局统筹本行政区域整体项目实施情况,强化项目监督、指导、验收工作,通过中期检查、实地查看、走访村两委和农户、电话回访、参照作业监测系统数据等多种方式核实项目进展,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项目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要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积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
附件:1.项目任务分配表
2.服务组织项目申报材料
3.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验收表
6.科右前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附件1
项目任务分配表
序号 |
苏木乡镇 |
嘎查村数(个) |
任务面积(亩) |
备注 |
1 |
阿力得尔苏木 |
19 |
4000 |
|
2 |
巴日嘎斯台乡 |
36 |
17000 |
|
3 |
察尔森镇 |
15 |
32000 |
|
4 |
额尔格图镇 |
14 |
33000 |
|
5 |
俄体镇 |
14 |
6000 |
|
6 |
归流河镇 |
22 |
13000 |
|
7 |
居力很镇 |
14 |
7500 |
|
8 |
科尔沁镇 |
11 |
4800 |
|
9 |
德伯斯镇 |
24 |
29000 |
|
10 |
索伦镇 |
11 |
3300 |
|
11 |
大石寨镇 |
28 |
25000 |
|
12 |
桃合木苏木 |
6 |
1800 |
|
13 |
乌兰毛都苏木 |
6 |
1800 |
|
14 |
满族屯满族乡 |
8 |
1800 |
|
合计 |
228 |
180000 |
注:如有苏木乡镇未完成分配任务,面积可向其他苏木乡镇调整。
附件2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
报
材
料
旗县市:
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目 录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2023年财务报表、成员账户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复印件
4.征信证明(2023年开具)
5.服务组织现有的机械设备情况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需提供机械设备照片)
6.服务合同
7.作业单
(注:1-6项装订成册上报盟农牧局,服务合同、作业单由各旗县市备案留存)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服务组织名称: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农机具数量(台、套) |
农机具价值(万元) |
|||||||||||
2024年拟实施项目情况(最终服务面积以验收情况为准) |
服务作物 |
|||||||||||
服务环节 |
||||||||||||
服务面积 |
||||||||||||
旗县市农牧部门意见 |
我单位已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确定该服务组织承担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年 月 日 (盖章)
|
|||||||||||
附件3
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服务组织 名称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 和环节 |
年均服务能力(亩) |
2024年拟服务 面积(亩) |
核实人员签字 |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苏木乡镇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员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附件4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序号 |
被服务对象 (农牧户) |
作业地点 |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 (亩) |
被服务 对象联系方式 |
被服务 对象签字 |
作业 评价 |
1 |
||||||||
2 |
||||||||
3 |
||||||||
4 |
嘎查、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服务组织与农牧户、村级组织共同填写。
2.作业地点填写应明确苏木乡镇、嘎查村、地块名称。
3.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服务组织报苏木乡镇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服务组织保存,一份用于嘎查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面积核实表
填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组织 |
服务作物 |
提请核验面积(亩) |
核实面积(亩) |
核实意见 |
核实人员签字 |
备注 |
||||||
耕 |
种 |
防 |
收 |
耕 |
种 |
防 |
收 |
||||||
1 |
xxx合作社 |
作物1 |
合格/不合格 |
||||||||||
作物2 |
|||||||||||||
注:面积均填写实际作业面积,无需乘系数折算。
附件6
科右前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组 长: 丁祥彬 旗农牧和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阿力德日图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包福全 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那青山 旗农牧和科技局财会股股长
萨 仁 旗农牧和科技局内审股股长
许 伟 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副主任
美 荣 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干部
张 健 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干部
李 鑫 旗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服务中心干部
刘志峰 科尔沁镇副镇镇长
刘晓濂 巴日嘎斯台乡统战委员
郭俊峰 俄体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 泽 居力很镇副镇长
王洪涛 额尔格图镇副镇长
白双虎 察尔森镇副镇长
张国财 归流河镇武装部长
王海波 大石寨镇宣传委员
付 松 德伯斯镇党委副书记
牟 彬 索伦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安雄雨 阿力得尔苏木副苏木达
常 立 乌兰毛都苏木副苏木达
李金成 桃合木苏木副苏木达
萨仁其木格 满族屯满族乡副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