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为了科学、快速、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冶金金属冶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科右前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推进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科右前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科右前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应全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以人为本,冶金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苏木乡镇(场)政府、旗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坚持属地为主,冶金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苏木乡镇(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旗人民政府与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处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1.4.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坚持资源共享,全旗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合,充分发挥其作用。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及时、准确地传输应急事故信息,保证统一指挥和调度。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1.4.6依靠科技,依法规范
坚持依靠科技,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为加强应对全旗范围内发生的冶金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协调配合及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成立冶金金属冶炼事故专项指挥部,在旗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应急委)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旗冶金金属冶炼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
副总指挥:旗政府常务副旗长
成 员: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旗公安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住建局局长、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旗水利局局长、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旗司法局局长、旗气象局局长、旗委宣传部部长、旗教育局局长、旗工信局局长、旗外事办主任、旗民政局局长、旗自然资源局局长、旗林草局局长、旗文旅体局局长、旗卫健委主任、旗供销社主任、旗融媒体中心主任、旗生态环境局、旗财政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供电公司经理、旗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旗移动分公司总经理、旗联通分公司总经理、旗电信分公司总经理。旗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对旗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1.2 专项指挥部职责
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全面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生产经营单位需求等;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冶金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统一领导冶金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领导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4)根据需要组织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督促旗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6)组织有关成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究突发事件的势态及应急处置方案;
(7)根据有事发单位的请求和事件现场处置需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
(8)负责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9)组织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总指挥:组织领导全旗冶金金属冶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中分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旗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
(2)旗政府办:承接冶金金属冶炼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旗级相关部门对冶金金属冶炼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向盟政府和旗委、旗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旗委、旗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要求和批示。
(3)旗应急管理局:履行旗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旗冶金金属冶炼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苏木乡镇(场)、各部门、各冶金金属冶炼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旗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组织冶金金属冶炼事故调查处理。
(4)旗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事故发生生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现场清理工作。
(6)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畅通。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7)旗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冶金金属冶炼事故环境监测与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害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旗卫健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救护、治疗应急预案;负责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9)旗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旗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11)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旗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
(13)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事故中相关建设工程、建筑物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进行评估和鉴定;指导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内下水、气管网情况;督促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发生地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4)旗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通信畅通、指挥灵敏,满足事故救援通信需要。
(15)各苏木乡镇(场)政府:接到冶金金属冶炼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旗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事发单位及周边地区疏散人员的安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16)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同时立即通知签订协议的救护队;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物资的筹措和采购;负责伤亡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工作。
(17)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和评估,并提出救援方案。
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内的冶金金属冶炼事故中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冶金金属冶炼事故专项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工作组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专项指挥部决定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工作机构。
2.3.1综合协调组
该组由旗应急管理局为主,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承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时上报专项指挥部。
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并保证数据库的有效性;协调组织专家参与冶金金属冶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人建立数据库,并在应急救援需要时调集使用;及时向旗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负责在启动旗级应急预案后统一指挥调度其它各工作小组。
负责配合指挥部协调卫生、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进行医疗救护、事故现场警戒和保护、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交通秩序。
与事故现场保持联系,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续报情况。及时向自治区、盟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组织事故调查,及时向旗政府报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3.2抢险救援组
该组由旗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事发地政府(苏木乡镇场)、相关救援组织组成,人员包含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该组以旗消防救援大队为主,组长由旗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2.3.3治安警戒组
该组由旗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组成,以旗公安局为主,组长由公安局负责人担任。
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3.4医疗救护组
以旗卫健委为主、事发地政府(苏木乡镇场)配合,组长由旗卫健委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遇特殊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现场应急指挥部。
2.3.5专家技术组
以旗安委会专家库专家为主,组长由专家担任。负责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1)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措施;
(2)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灾难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救援终止和后期评估分析提出建议。
2.3.6应急保障组
该组由旗财政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卫健委以及电信、移动和联通公司组成,以旗财政局为主,组长由旗财政局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落实财力保障、通信保障、物资保障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派遣运输工具,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确保通信正常。
2.3.7环境监测组
由旗生态环境局、环境检测及有关专业检测机构组成,旗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2.3.8事故调查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委办、旗公安局、旗检察院等配合,组长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3.9善后处置组
由事故发地苏木乡镇(场),旗政府为主,和事故单位配合,组长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人担任。
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安抚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赔偿工作。
2.3.10信息发布组
以旗委宣传部为主,组长由旗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担任。
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2.4办事机构
旗专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应急办)设在旗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应急管理局各分管局长
成 员:应急管理局各科室负责人
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2)对发生冶金金属冶炼事故的区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负责冶金金属冶炼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制定处置工作的初步方案;
(4)冶金金属冶炼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信息和有关情况报告旗冶金金属冶炼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时,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各部门和冶金金属冶炼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搞好接待,稳定受灾群众情绪,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协同责任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5)检查督办各苏木乡镇(场)政府、成员单位做好冶金金属冶炼事故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
(6)传达指挥部指令,通知相关单位工作组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苏木乡镇(场)和旗直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助现场处置工作;
(7)及时总结冶金金属冶炼事故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通报有关处置情况;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在冶金金属冶炼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冶金金属冶炼应急专家组要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供事故现场指挥部决策参考。必要时,有关冶金金属冶炼应急救援专家应按旗应急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并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全时段、全方位负责全旗行政区域内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置、统计和分析,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建立全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基础信息数据系统,包括重点场所、重点设施等危险源信息,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指挥人员、专业人员、技术系统、专业装备等基础信息,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信息。
3.1.2事故报告
按照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事故信息应按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应按以下内容和程序报告。
①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区域);
②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别、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及证照情况;
③ 事故的原因、性质和已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影响范围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救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⑤ 需要协助事故救援的有关事宜;
⑥ 信息来源、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人。
① 事故单位(或目击者)应立即向旗应急管理局或110、119、120报警台报警;
② 报警台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③ 事发地苏木乡镇(场)政府值班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迅速组织抢救。
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预警分级依据详见附件《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分级标准》。
(1)一般(Ⅳ级)预警由苏木乡镇(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和发布;
(2)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预警,由旗以上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确认和发布。
按照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Ⅰ级:特别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响应;
Ⅱ级:重大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响应;
Ⅲ级:较大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响应;
Ⅳ级:一般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响应;
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响应分级依据详见附件《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分级标准》。
一般事故(Ⅳ级):由各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Ⅳ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旗相关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较大事故(Ⅲ级)由旗冶金金属冶炼专项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旗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旗委、旗政府分管领导或旗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根据需要,由应急管理局组建现场指挥部。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由旗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Ⅱ级响应。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根据需要,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旗冶金金属冶炼事故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旗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相关副旗长任副总指挥,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由旗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Ⅰ级响应。旗冶金金属冶炼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和处置。根据需要,旗委、旗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旗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旗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相关副旗长任副总指挥,旗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在旗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监测、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并控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防事故发生后逃匿。对逃匿者要及时组织抓捕。
(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处置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安全防护装备。
(4)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卫生医疗处置工作。
(5)群众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6)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苏木乡镇(场)政府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旗应急指挥部申请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旗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旗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备。
当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有扩大、发展并难以控制的趋势时,指挥机构要迅速做出扩大应急决策,并采取扩大应急救援措施。一方面要调整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抢险和保障工作;另一方面要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救援和扩大应急请求。
科右前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详见附件《应急响应过程流程图》。
当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科右前旗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响应。上一级应急响应未启动前,维持本级响应,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本级应服从上一级应急响应,并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进入Ⅳ级以上响应后,苏木乡镇(场)政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各类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事发单位,事故发生地苏木乡镇(场)政府及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3)旗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积极参与救援。有关应急队伍听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4)各应急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
必要时,由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提出增援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主管单位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要做好警戒和疏散工作,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由在现场的最高级别负责人指挥,立即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主要说明紧急情况的性质、地点、发生时间,有无伤亡,是否需要派救护车、消防车或警力支援到现场实施抢救,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20、119、110等求救电话;
(2)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最短的时间内发出如何进行现场处理的指令,分派人员、车辆等到现场进行抢救、警戒、疏散人群和保护现场。详见图4.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4.4.2.1各类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3)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应急抢险组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尽快把火扑灭;
(4)抢险救援组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和方法疏散、撤离事故区域。并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根据划定的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靠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医疗救护组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附近医院联系或打“120”电话求救。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的准备。医疗救护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急救时按先重后轻的原则治疗。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6)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应急抢险组应立即指挥员工撤离或有效隔离火场附近的易燃、易爆的物质,避免火灾区域扩大;
(7)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4.4.2.1.1企业火灾扑救要点
(1)灾害特性:
① 易燃、可燃物多,燃烧速度快;
② 烟雾浓;火势会通过共享空间、楼梯间迅速向上发展蔓延,极易形成立体火灾;
③ 人员密集、惊慌、拥挤、烟气浓,能见度低,疏散通道少,易造成踩踏、窒息、中毒;
④ 扑救的时间长,需要灭火力量多,扑救难度大。如是地下建筑,进攻的通道少,灭火救援难度增大。
(2)处置措施:
① 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② 要迅速开辟内外救生通道,全力救人控火;
③ 火势较大,要集中力量重点保护商场的一层或共享空间的一侧,然后向前推进,不断扩大战果;
④ 适时实施排烟排热,为灭火救人创造条件。
(3)特别謦示:
① 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及时把握好这一时机,应急抢险组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尽快把火扑灭。;
② 电气线路、设备起火时,应该注意现场周围可能存在着较高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行救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③在扑救中要注意观察建筑结构的变化情况,防止建筑倒塌伤人;
④充分利用内部消防设施,实施内攻灭火,必要时用水枪形成梯队掩护,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⑤设置警戒,防止商场人员闯入火场,抢救财物发生危险;
⑥尽量使用固定灭火设施、高喷车和移动水炮等,且消防车和应急抢险人员远离玻璃幕墙。
4.4.2.1.2危险化学品仓库火灾扑救要点
(1)灾害特性:
① 燃烧猛烈,蔓延迅速,极易发生爆炸;
② 火情复杂多变,灭火剂选择难度太;
③ 产生有毒气体,易造成人员中毒、化学灼伤;
④ 扑救难度大。
(2)处置措施:
① 按照准确划定警戒范围,正确选用灭火剂,有效实施灭火的要求处置;
② 必须查明仓库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危险性,依据检测划定警戒区域;
③ 遇水燃烧或轻金属火灾,宜用干粉、干沙土、水泥或特殊灭火剂覆盖灭火。
④ 遇到可燃液体火灾可用普通泡沫或抗溶泡沫扑救;
⑤ 遇到可燃气体火灾可用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扑救;
⑥ 遇到有毒气体火灾,可用雾状或开花水流稀释。
(3)特别謦示:
①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做好等级防护,防止人员中毒受伤;
② 设立观察员;遇到危险征兆,迅速撤离人员;
③ 灭火后要对灭火用具、个人防护装备、车辆进行洗消处理。
4.4.2.1.3机械加工企业火灾扑救要点
(1)灾害特点:
① 空阆大,电器设备多,易造成火势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② 建筑跨度大,一般采用钢架结构,易造成倒塌;
③ 建筑内部前后连通,易造成一处着火,多处流窜;
④ 机械加工企业集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表面处理、热处理、锻铸造、木加工、橡胶塑料加工等综合加工能力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动力运行为一体,存在生产环节多、工艺复杂等特点,涉及喷漆、油封、铸造、热处理、电炉、油库、空气压缩站、锅炉房、压力容器、变配电站等十余类危险源,这些危险源蕴含着相当大的能量,一旦失控,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将是巨大的;
⑤ 障碍物多,灭火人员难以深入。
(2)处置措施:
① 按照积极抢救人员,冷却厂房钢构件防止倒塌的基本要求处置;
② 侦察了解起火部位、被困人员、有无爆炸倒塌等危险情况;
③ 在确定建筑物无倒塌可能时,要尽快深入内部强行救人和消灭火灾,冷却周围钢构件;
④ 要加强冷却保护,尽量使用水枪或水炮冷却承重钢构件,防止建筑结构坍塌;
⑤ 要合理破拆,充分利用自然、机械排烟手段实施排烟散热,降低烟热强度。
特别警示:
① 设立观察哨,密切关注建筑物和吊装设备的变形情况,遇有倒塌危险时,应及时撤离或转移阵地;
② 尽量减少登高和进入室内的灭火人员,消防车与建筑物也应保持相应的距离。
4.4.2.2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2.2.1粉尘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粉尘火灾爆炸事故的征兆,以及发生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后,应当依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立即停机,切断现场所有电源开关;
(2)现场人员应呼叫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3)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 使用消防砂或其他的灭火器材扑救火灾;铝镁合金粉尘严禁使用泡沫,水,干粉等灭火剂;
(5)当事故超出企业自救能力时,必须及时拨打 110 报警电话和 120 急救电话;
(6)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7)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详情。
4.4.2.2.2煤粉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在密闭生产设备中发生的煤粉爆炸事故可能发展成为系统爆炸,摧毁整个烟煤喷吹系统,甚至危及高炉;抛射到密闭生产设备以外的煤粉可能导致二次粉尘爆炸和次生火灾,扩大事故危害。
(1)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
(2)现场人员应呼叫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3)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4)严禁贸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
(5)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
(6)防止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
(7)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4.4.2.2.3钢水、铁水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钢水、铁水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
(3)切断钢水、铁水与水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
(4)防止四处飞散的钢水、铁水引发火灾;
(5)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4.4.2.2.4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现场人员应呼叫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
(2)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物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堵漏;
(4)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砂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备隔离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引发次生火灾;
(5)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4.4.2.3危化品泄漏和中毒窒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
进入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根据发生中毒的毒物,选择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入煤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等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进入液氨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气密性防护服,同时做好防冻伤的防护。
(2)殉情、侦查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询问中毒人员、被困人员情况;毒物名称、泄漏量等,并安排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内容包括确认中毒、被困人员的位置;
泄漏扩散区域及周围有无火源、泄漏物质浓度等,并制定处置具体方案。
(3)确定警戒区和进攻路线
综合侦查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疏散警戒区域内与救援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或上风口处,切断火源,严格限制出入。救援人员在上风、侧风方向选择救援进攻路线。
(4)现场急救
① 迅速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② 解除中毒者一切有碍呼吸的障碍,敞开领子、胸衣,解下裤带,清除口中的异物等;
③ 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吸氧气;
④ 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观察治疗。
(5)排除险情
① 禁火抑爆。迅速清除警戒区内所有火源、电源、热源和与泄漏物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加强通风,防止引起燃烧爆炸;
② 稀释驱散。在泄漏储罐、容器或管道的四周设置喷雾水枪,用大量的喷雾水、开花水流进行稀释,抑制泄漏物漂流方向和飘散高度。室内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
③ 中和吸收。高浓度液氨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④ 关阀断源。安排熟悉现场的操作人员关闭泄漏点上下游阀门,切断泄漏途径,在处理过程中,应使用雾状水和开花水配合完成;
⑤ 器具堵漏。使用堵漏工具和材料对泄漏点进行堵漏处理;
⑥ 进入泄漏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严禁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进入作业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⑦ 泄漏区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如录像机、对讲机、电子照相机、碘钨灯等;
⑧ 管道及设备修复后,应做全面检查和清扫,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和地下设施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6)洗消
①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储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② 稀释与覆盖。对于一氧化碳、氢气、硫化氢等气体泄漏,为降低大气中气体的浓度,向气云喷射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气云,同时可采用移动风机,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液氨泄漏,为减少向大气中的蒸发,可用喷射雾状水稀释和溶解或用含盐酸水喷射中和,抑制其蒸发。
③ 收容(集)。对于大量泄漏,可选择用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到容器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④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4.2.4喷溅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在钢铁冶炼过程中,钢水和铁水是高温融熔液体,本身并不致喷溅或爆炸,炼钢过程主要是氧化过程,它的反应主要是钢渣之间的反应,反应速度与温度和气相压力有密切关系。碳氧反应的同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产生的气体能否顺利排除,与熔渣的沸腾有直接关系。熔渣的碱度适当、流动性好,促使熔池有较活跃的沸腾,达到碳的氧化反应条件。熔池内碳氧反应不均衡发展,瞬时产生大量的CO气体,很可能发生爆发性喷溅。熔渣氧化性过高,熔池温度突然冷却后又升高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发生爆发性喷溅。
(1)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
(2)切断钢水、铁水与水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
(3)要防止四处飞散的钢水、铁水引起的火灾。
(4)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锤炼,并不得倾动转炉。
(5)立即组织疏散人群,最短时间内离开事故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在炉下通行或停留。
(6)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苏术。
4.4.2.5生产作业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4.4.2.5.1触电事故
(1)触电急救的要点,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迅速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征状进行对症施救;
(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
①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闸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②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袋等特将电源先从触电者身上剥离或者将触电者剥离电源;
③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或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④ 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⑤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导致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其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办法把电源切断;
⑥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认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得进入断落点8-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m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认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在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① 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② 严禁救护人员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的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③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④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伤亡(电击二次伤害);
⑤ 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于救护。
4.4.2.5.2高处坠落
(1)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防止受伤人员大量失血、休克、昏迷等紧急救护措施,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地段,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3)如果受害者处于昏迷状态但呼吸心跳未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同时进行胸外心脏按压,一般以口对口吹气为最佳。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维持呼吸道通畅,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4)如受害者心跳已停止,应先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5)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6)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7)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导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8)以上救护过程在120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结束,医疗救护组人员应配合120医疗急救人员进行救治。
4.4.2.5.3机械伤害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立即停止运转的机械,向周围人员呼救,同时通知车间领导,以及拨打“120”等急救电话。报警时,应注意说明受伤者的受伤部位和受伤情况,发生事故的区域或场所,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的准备;
(2)由现场人员进行简单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创伤出血者迅速包扎止血,送往医院救治;
(3)发生断手、断指等严重情况时,对伤者伤口要进行包扎止血、止痛、进行半握拳状的功能固定。对断手、断指应用消毒或清洁敷料包好,忌将断指浸入乙醇等消毒液中,以防细胞变质。将包好的断手、断指放在无泄漏的塑料袋内,扎紧好袋口,在袋周围放在冰块,速随伤者送医院抢救;
(4)肢体卷入设备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如果肢体仍被卡在设备内,不可用倒转设备的方法取出肢体,妥善的方法是拆除设备部件,无法拆除时拨打当地119请求救援;
(5)发生头皮撕裂伤可采取以下急救措施: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采取止痛及其他对症措施;用生理盐水冲洗有伤部位,用消毒大纱布块、消毒棉花紧紧包扎,压迫止血;使用抗菌素,注射抗破伤风血清,预防伤口感染;送医院进一步治疗;
(6)受伤人员出现肢体骨折时,应尽量保持受伤的体位,由医务人员对伤肢进行固定,并在其指导下采用正确的方式进行抬运,防止因救助方法不当导致伤情进一步加重;
(7)受伤人员出现呼吸、心跳停止症状后,必须立即进行胸外按压或人工呼吸;
(8)在做好事故紧急救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4.4.2.5.4物体打击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 为保障伤员的生命,减轻伤员的痛苦,现场人员在拨打报警电话后可以进行现场施救;
(2)受伤人员伤势较轻,创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的棉布覆盖;
(3)对有骨折或出血的受伤人员,做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应以不压迫创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4)对心跳、呼吸骤停应立即进行复苏,人工呼吸,胸部外伤者不能用胸外心脏按压术;
(5)若受伤者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无明显呼吸起伏,应立即给其借口对口人工呼吸,频率为每分钟14-16次;如脉搏微弱,应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心脏按摩,在心脏部位不断按压、松开,频率为60次每分钟,帮助窒息者恢复心脏跳动;如有出血、立即止血包扎;
(6)抢救受伤较重的伤员,在抢救的同时,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由医务人员救治伤员;
(7)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8)肢体骨折尽快固定伤肢,减少骨折断端对周围组织的进一步损伤,如没有任何物品可做固定器材,可使用伤者侧肢体,躯干与伤肢绑在一起,再送往医院。
4.4.2.5.5车辆伤害
(1)如果有车辆压住伤者,应立即小心移开车辆,或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将伤者小心移出。再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医疗救治;
(2)不要轻易移动受伤者,保持其呼吸道通畅;
(3)如果发生骨折,用双手稳定及承托受伤部位,限制骨折处活动并设置软垫,用绷带、夹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伤肢;
(4)发生断指(肢)应立即止血,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将断指(肢)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有条件的与冰块一起放入干净胶袋,并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5)如果伤者出现呼吸或心跳停止,应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4.4.2.5.6灼烫
(1)现场急救原则:
迅速脱离致伤源,立即冷疗,就近急救和分类转送专科医院;
(2)轻度灼烫:
发生灼烫事故后,如小面积烫伤,应马上用清洁的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用烫伤膏涂抹在伤口上,同时送医院治疗。如大面积烫伤,应马上用清洁的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同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或派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3)中度灼烫:
① 当皮肤严重灼伤时,必须先将其身上的衣服和鞋袜小心脱下,最好用剪刀一块块剪下。由于灼伤部位一般都很脏,容易化脓溃烂,长期不能治愈,因此救护人员的手不得接触伤者的灼伤部位,不得在灼伤部位涂抹油膏、油脂或其他护肤油。保留水泡皮,也不要撕去腐皮,在现场附近,可用干净敷料或布类保护创面避免转送途中不再污染、不再损伤。同时应初步估计烧伤面积和深度;
②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及时把伤者送住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③ 封闭现场,禁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
④ 现场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4)对于不同的致伤源应采取不同的方法:
① 火焰烧伤:衣服着火,应迅速脱去燃烧的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焰或以水浇,或用衣被等 物扑盖灭火,切忌站立喊叫或奔跑呼救,以防增加头茴部及呼吸道损伤;
② 热液烫伤:应立即将被热液浸湿的衣服和饰物脱去,如果与皮肤发生粘连,不得强行脱烫伤人员的衣物,以免扩大损伤烫伤表皮;
③ 化学烧伤:受伤后应首先将浸有化学物质的衣服迅速脱去,并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尽可能地去除创面上的化学物质。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4)恢复生产。事发地人民政府在维护社会治安、评估事故程度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2社会救助
(1)建立救助基金。建立我旗生产事故救济、救助基金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救济、救助。
(2)组织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在国内和国际范围内,组织进行政府和非政府行为、广泛而多种渠道的捐赠与救助。
5.3保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参加生产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根据保险政策,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一旦发生生产事故,应按照保险政策和法律程序如实评估、快速理赔。
5.4调查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的原因和性质进行调查,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
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1)各级冶金金属冶炼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
(2)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与旗应急指挥部保持通信畅通,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各苏木乡镇(场)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2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旗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旗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并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各类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3现场抢险装备保障
各冶金金属冶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掌握本企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4应急队伍保障
各冶金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好培训、演练,为应急救援提供队伍保障。旗冶金金属冶炼应急指挥部负责检查并掌握各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5交通运输保障
治安警戒组(交警大队)根据救援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和治安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和警戒线,保证运输线路畅通。
6.6医疗卫生保障
全旗建立苏木乡镇(场)和旗级两级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后,以事发地医疗机构为主进行救助,力量不足时,指挥部协调旗级医疗机构和调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救助。医疗服务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7治安保障
治安警戒组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为应急抢险提供治安保障。
6.8物资保障
各冶金金属冶炼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和装备,事故发生时,指挥部能够就近就地调用应急物资。旗冶金金属冶炼应急指挥部掌握全旗应急物资储备、生产加工能力情况,为应急救援提供物资保障。
6.9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建立应急处置资金,纳入旗财政预算,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设备储备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
7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
本预案发布实施后,由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培训和宣贯。
7.2 预案演练
应急管理局应急办公室负责拟定印发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实施一次应急演练(桌面、实战),并会同相关科室指导、观摩各旗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工作。
7.3 预案修订
出现以下情况时,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况。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附件
附件1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分级标准
冶金金属冶炼行业事故分级标准
(1)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