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市场主体“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国家工商局(现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 国税局 地税局关于转发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工商企监字〔2016〕104号)文件精神,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清理对象为在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连续二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进行年报的,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
二、清理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清理程序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进行统计、排查和梳理,并请国家税务总局科右前旗税务局、社保局、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协助提供纳税申报、人员社保、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逐一核实上述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依法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我局将根据相关部门的核查信息确定清理工作其他事项,同时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产生的企业实地核查信息,确定其是否经营。
四、清理要求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分不同情况,我局将分类处置。
1、继续经营的企业在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名录的,我局在审核其提交材料后手续完备的,将予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能够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将免于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对于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连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人员社保、银行流水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处以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4、符合吊销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现将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公告如下,请名单中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及时携带持续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同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303室)
联系电话:0482-8398163
特此公告。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