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引绰济辽二期工程(科右前旗支线)
边角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旗水利局: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顺利推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地价补充制订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引绰济辽二期工程(科右前旗支线)边角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边角地原则为中型机械不能耕作、每户每块地的面积小于或等于1亩的耕地。如征用面积大于1亩时,由各参建方现场复核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予以补偿。
二、边角地补偿按照用地性质进行补偿,不办理用地手续。
三、边角地补偿费由科右前旗水库灌区事务服务中心引绰济辽二期工程资金专户支出。
2024年8月9日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