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未耕种和休耕等耕地分类处置及复种生产工作的函
旗自然资源局:
根据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未耕种和休耕等耕地地类分类处置及复种生产工作〉的通知》(兴自然资字〔2024〕47号)文件要求,因实际工作需要,现需贵局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国家退耕还草项目区已变更面积、已实施未变更的预计变更年份及面积;二是自治区退耕还草试点已变更面积、已实施未变更的预计变更年份及面积;三是国家退耕还草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并完善该文件附件3、附件4。望贵局予以协助支持。
此函。
附件:1.2018年、2019年、2020年退耕还草工程(国家)、自治区2020年已垦林地草原退耕还林还草试点项目矢量数据
2.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兴安盟农牧局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未耕种和休耕等耕地地类分类处置及复种生产工作〉的通知》(兴自然资字〔2024〕47号)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