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统计局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严肃推动落实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全旗统计数据质量,按照《兴安盟统计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的通知》(兴统办字〔2024〕13号)要求,旗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科右前旗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 兴安盟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科右前旗统计局
2024年5月21日
科右前旗统计局2024年统计执法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按照自治区、兴安盟统计局、盟委、行政公署和旗委、旗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本年度统计法治工作重点任务,制定2024年科右前旗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方式
(一)重点执法监督检查。对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及兴安盟统计局移交、部门移送、群众举报、各专业股室反馈等渠道获得的统计违法线索开展重点统计执法检查,及时向盟统计局报告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二)配合统计督察。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盟委行政公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和旗委、旗政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责任清单》,积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按照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制定科右前旗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结合我局各专业“四上”企业数量和各专业反馈情况有序高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认真听取盟统计局指派相关工作人员在常规统计执法检查中的意见,压实我旗执法检查工作责任。
(五)严肃查处经济普查统计违法行为。根据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科右前旗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经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严肃查处经济普查中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
二、执法检查内容
(一)统计调查单位入退库真实性。统计调查单位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库标准,是否存在入库资料造假、弄虚作假情况,是否存在关停企业继续报数情况等。同时,抽取部分已退库企业进行核查是否符合企业退库标准。
(二)统计数据质量。企业报送的执法检查指标数据来源是否有依据,是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数据填报口径是否准确,是否有迟报、瞒报、漏报和拒报现象等。调查单位各主要统计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能够提供相关依据,是否做到不重不漏。
(三)配合盟统计局落实督察整改任务。按要求装订执法检查案卷,规范执法行为、违法案件处理要到位。严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等问题。积极推动旗委、旗政府开展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查找非法统计调查项目线索。
三、具体工作安排
本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从2024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执法检查单位数量。严格按照兴安盟统计局2024年下发的执法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开展执法检查,如有相关问题线索视情况增加执法数量。
(二)检查专业、指标及报表期别。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依据自治区、兴安盟统计局执法检查要求设定,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增加其他统计指标作为执法检查指标。
四、工作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旗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人员、经费保障,有效推动统计执检查顺利开展。同时,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等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全盟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主动接受上级统计机构的监督,有效推动本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统计执法检查质效,保持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高压态势。
(三)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做到执法监督客观公正、文明执法、高效廉洁,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性。
(四)严肃追责问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