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右前旗教育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 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5-07-0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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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右前旗教育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旗教育局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增强局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对象

  科右前旗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分级标准

  (一)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等级采用百分制,实行动态评价,共设置为五级。

  1.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在100分以上;

  2.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6-100分;

  3.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95分;

  4.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84分;

  5.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60分以下。

  (二)信用评定标准

  信用信息默认总得分100分,分值由基本分和加分、减分构成(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

  三、评定程序

  信用等级评定暂由旗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四、结果运用及奖惩办法

  (一)个人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根据守信具体情节,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1.在干部推荐考察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2.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宣传表彰。

  3.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二)信用等级为B级的,督促整改,并将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

  1.干部调整使用中,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对象。

  2.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3.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度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4.在单位一般不得从事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工作。

  (三)个人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实施本办法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不能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根据失信情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评、调离岗位、降级、免职等处理。

  五、旗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吕双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春生

党组成员、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张静媛

党组成员、副局长

海鹏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满都拉

党组成员、旗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王天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旗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专设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六、附注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附件:科右前旗教育局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科右前旗教育局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标准

加(减)分

信息有效期限

减分

信息

职业道德

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

情况的行为

-8

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局机关造成损失的行

-5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归的记录;擅自脱岗、离岗、串岗等违反

工作纪律的记录

-6

违反禁酒令、公车私用及其它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记录

-10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等次的记录

-10

社会公德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声誉的行为

-10

借贷、赊购不能按期偿还被法

院强制执行等失信行为记录

-10

其他

受到市级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告诫,或采取停止执行职务、作出检查等措

施的

降为C级

加分

信息

社会公德

在参加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等

社会公益事业的

+10

年度内在好人好事、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等方

面有突出表现的

+10

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的

+10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3

合奖励

获市级荣誉称号的

+5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

+8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

+10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视情节

加分

备注:1.凡是信用级别降为C级及以下级别的,在不良行为未改正期间,信用加分信息只作为记录,不能改变信用等级;2.同一事项产生两项及以上不同信息项的,均按最高加(减)分

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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