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教育局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旗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旗教育局社会信用体系,全面增强局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管对象
科右前旗教育局机关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分级标准
(一)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等级采用百分制,实行动态评价,共设置为五级。
1.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在100分以上;
2.A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6-100分;
3.B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95分;
4.C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84分;
5.D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60分以下。
(二)信用评定标准
信用信息默认总得分100分,分值由基本分和加分、减分构成(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
三、评定程序
信用等级评定暂由旗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四、结果运用及奖惩办法
(一)个人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的,根据守信具体情节,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
1.在干部推荐考察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2.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宣传表彰。
3.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
(二)信用等级为B级的,督促整改,并将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
1.干部调整使用中,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对象。
2.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3.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度各类评先选优资格。
4.在单位一般不得从事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工作。
(三)个人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实施本办法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不能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根据失信情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评、调离岗位、降级、免职等处理。
五、旗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长:吕双勇 |
党组书记、局长 |
| 副组长:李春生 |
党组成员、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 张静媛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 海鹏志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 朱勇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 满都拉 |
党组成员、旗教育督导委员会总督学 |
| 王天龙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旗教育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专设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六、附注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未尽事项,另行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附件:科右前旗教育局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科右前旗教育局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 评价类别 |
评价标准 |
加(减)分 |
信息有效期限 |
|
| 减分 信息 |
职业道德 |
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 情况的行为 |
-8 |
|
| 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局机关造成损失的行 为 |
-5 |
|||
|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常理由逾期不归的记录;擅自脱岗、离岗、串岗等违反 工作纪律的记录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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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禁酒令、公车私用及其它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记录 |
-10 |
|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等次的记录 |
-10 |
|||
| 社会公德 |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声誉的行为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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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赊购不能按期偿还被法 院强制执行等失信行为记录 |
-10 |
|||
| 其他 |
受到市级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告诫,或采取停止执行职务、作出检查等措 施的 |
降为C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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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 信息 |
社会公德 |
在参加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等 社会公益事业的 |
+10 |
|
| 年度内在好人好事、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等方 面有突出表现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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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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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 |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
+3 |
| 合奖励 |
获市级荣誉称号的 |
+5 |
||
|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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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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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视情节 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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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凡是信用级别降为C级及以下级别的,在不良行为未改正期间,信用加分信息只作为记录,不能改变信用等级;2.同一事项产生两项及以上不同信息项的,均按最高加(减)分 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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