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右前旗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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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各股室、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 —2026 年)》的总体要求,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印发,请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执行。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科右前旗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兴安盟《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 —2026 年)》的总体要求,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市场监管部门守好安全底线的意识更加 强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显改善,质量监管机制模式更加优化,科技支撑更加有力,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相关单位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

  1.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3、74号令的要求,健全“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积极运用监督抽查考试、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2024 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 年至 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监督检查、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数据以及企业自查报告等方式掌握的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导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组织指导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强化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5、76号令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

  2.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素质。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持证上岗。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售卖作业人员证书、从事虚假查询(网站)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3.开展特种设备“清仓见底”行动。以事实排查的数据和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平台数据相比对,达到特种设备底数清、状态明的要求。及时核实处理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平台“飘红”数据,让数据更准确体现设备的状态,形成数据互补。严查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等违法行为。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及时将自有气瓶录入系统,规范充装行为。

  4.继续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继续推动以科右前旗辖区12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 的各自管理辖区为限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以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单元,每一个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要有固定人员负责日常监管,责任到人。网格员负责日常监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该单位所涉及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规程;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令,确保其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地执行。

  5.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治理行动。针对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特点,强化“三区”内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 “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加强乌兰毛都和察尔森旅游景区内观光车的监督管理。

  6.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2025 年底前,推动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持续打击“大容小标”、未按要求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站锅炉安装质量专项整治,严格安装和监督检验质量,严防锅炉材料错用、混用等,进一步提升电站锅炉产品本质安全水平,2026 年底前完成新建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持续开展在用锅炉“冬病夏治”行动,对冬天没有解决的问题要在锅炉停止使用后予以解决,同时开展公用管道排查治理。

  7.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监督维护保养单位提高维护保养质量水平。依据检验检测报告,促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 监督,不断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

  8.推进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聚焦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风险特点,推动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并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9.开展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4 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开展 “悬崖秋千”设备隐患整治,结合实施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悬崖秋千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

  (三)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对于持证的B类监察员要开展集中或分散培训。一方面,在基层所(分局)的“所长大讲堂”中要加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内容;另一方面,持证监察员要在网络上开展自行学习,本着缺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自己辖区的特种设备种类有目的学习。适时组织监察人员技术比武,提升监察人员素质能力。

  (四)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0.突出监管重点。将燃气灶管阀、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消防产品、危险化学品、防爆电气、电线电缆、安全帽等纳入重点产品,聚焦销售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门店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1.加大监管力度。 强化流通领域监督抽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现场检查,重点查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销售“三 无”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的行为。切实用好“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生产销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生产销售单位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销售单位组织进行约谈。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

  (五)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2.严格审批制度。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 “先证后照”的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13.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 “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 2024 年 “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 —2026 年期间,将持续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 1 至 2个领域纳入年度 “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

  14.强化信用约束。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将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相关部门提供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积极曝光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

  (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5.加强对强制性认证过程监管。加强对到我旗开展强制性认证的机构的现场监管。加强对销售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用燃气灶具等重点产品安全的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督促认证机构规范开展认证活动,落实认证机构的认证主体责任,严把认证受理关、发证关和证后监督关。同时开展重点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力度,抽查发现不符合强制性 认证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右前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监督股、新闻宣传股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体成员为组员,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

  (二)强化舆论引导。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要在监管和执法中普法,开展既严格又有温度的执法;新闻宣传股要开展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将舆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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