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政策适用范围?
1.项目在我旗境内;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不包括风电、光伏、抽水蓄能项目); 3.目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食品工业项目。
02 具体有哪些优惠举措?
一、用地优惠 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标准地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土地出让价格可按《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交纳;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00万元/亩、容积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新建或改扩建新增用地,实行企业厂区内基础设施和附属设施由政府以投代奖,奖金额度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去除征地及相关成本后的70%投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二、代建厂房 针对旅游、高新技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且设备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代建标准化厂房,采取租赁或购买等方式使用代建标准化厂房。 在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和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基础上,原则上代建厂房的投资额不高于企业设备投资额; 采取租赁方式的,享受前3年租金减半的优惠政策;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厂房的,首付50%即可先期办理产权证。
三、落地奖励 自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投资额度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范围及奖励分别如下: 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奖励50万元; 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4亿元,奖励80万元; 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奖励2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奖励200万元。
四、贡献奖投 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实现运营收入之日,按新增加税收额度作为贡献标准,项目年限及奖励分别为: 第1年-第3年,奖励新增加税收的50%资金; 第4年至第6年,奖励新增加税收的30%资金。
五、科创奖励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企业研发机构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奖励; 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院士专家工作站连续3年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六、旅游奖补 对新落入科右前旗且投产运营的旅游项目前期规划设计费用给予奖补,固定资产投资额范围及奖励分别如下: 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奖补新增加税收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奖补新增加税收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奖补新增加税收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延链补助 针对全产业链产业转移集中落户我旗的项目,企业运行投产后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企业技改投入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于引进与本企业上下游关键配套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企业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补。
八、搬迁奖补 项目由外地搬迁至我旗境内,经核定搬迁的正常生产设备实际价值金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
九、一事一议 对于符合我旗重点产业发展定位、投资额度大(10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利税贡献大的项目,可采“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十、效益奖励 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群众反映佳的优质投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奖励总额度不超过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
03 除去以上这些项目优惠,能否再申领其他奖励?
所有企业(项目)落地我旗,在享受本政策的基础上都将叠加享受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的优惠政策; 若同时符合旗内其他行业优惠政策,按“从优就高”原则兑现执行,不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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