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1条 规划背景
为推进科尔沁右翼前旗经济社会发展,在大乌兰浩特都市圈规划研究基础上,协调科尔沁镇区与乌兰浩特中心城区、兴安盟物流园区发展, 科学规划建设科尔沁镇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年)编制《科尔沁镇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1) 发挥科尔沁镇旗域中心作用,加快推进城镇化,带动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2) 将科尔沁镇建设成为大乌兰浩特都市圈重要的增长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
(3) 紧凑集中布局建设用地,产城融合发展,节约集约土地利用, 保护生态环境;
(4) 协调多层次发展规划,尤其做好科尔沁镇与乌兰浩特城区建设用地之间的衔接;
(5) 树立公平公正理念,建设和谐宜居城镇。
第3条 规划依据
1、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 146 号)
(3)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规[2002]218 号)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6)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
(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8)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 年)
(9)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年)
2、规划成果
(1)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3)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2020)》
(5) 《兴安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 《兴安盟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
(7) 《兴安盟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
(8) 《大乌兰浩特都市圈规划(2012-2030)》
(9) 《兴安盟物流园区规划(2014-2030)》
(10) 《科右前旗产业园区规划(2014-2030)》
(11) 《科右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2) 《科尔沁右翼前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13) 《科右前旗统筹城乡发展规划(2011-2030)》
(14) 《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15) 《乌兰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16) 《兴安盟非资源型工业加工区总体规划(2007-2020)》
(17) 《兴安盟城市发展战略规划》(2005 年)。
第4条 规划期限
(1)规划期限为:2014-2030 年。
(2)其中:近期为 2014-2020 年,远期为 2021-2030 年。远景为 2030
年以后。
第5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1)旗域:指科尔沁右翼前旗行政辖区,总面积约 18849 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完善旗域城镇体系规划。(2)规划
区:用地范围 440 平方公里。规划重点:进行“四区划定”和编制城乡统筹规划。(3)中心城区:指科尔沁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面积约 30 平方公里。规划重点:编制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6条 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区范围总面积 440 平方公里,包括大坝沟办事处(原大坝沟镇)行政辖区和居力很镇行政辖区,占旗域总面积 2.3%。
第7条 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文本中带下划线并加粗的文字内容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规划条文。文本中所有强制性规划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章 城镇发展目标与策略
第8条 城镇发展总目标
将科尔沁镇建设成为经济发达,实力强劲、产业先进、基基基础设施超前、社会服务设施完备的旗域综合服务中心和宜居园林城区。
(1) 经济发展目标:
——近期:2020 年GDP 达到 200 亿,人均GDP 达到 60000 元;
——远期:2030 年GDP 达到 330 亿,人均GDP 达到 77000 元。
(2) 社会发展目标:
——近期:2020 年 33.36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60%;
——远期:2030 年 42.87 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 70%。
(3) 空间发展战略目标:
——保护生态空间。社会经济布局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满足生态环境的承载力为前提,打造合理有序的生态发展格局。
——营造宜居空间。以改善生活品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为前提,规划建设城乡居民点,创造干净、整洁、无污染的生活环境。
——集约集中产业空间。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单位产业用地的投资率和产出率,打造产业集聚区。
第9条 经济发展策略
坚持“生态优先、工贸支撑、旅游带动”的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旗域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发展产业经济。着重:巩固农业发展地位;
依托旗产业园,以农牧业产品深加工产业为主体,做强、做大非资源性加工业;加快发展旅游产业,建设休闲观光基地;改善旗域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交通物流产业。
第10条 社会发展策略
建设旗域服务中心,引导乡村人口向镇区转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特别注重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规划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11条 空间发展战略
综合考虑科右前旗的自然本底、生态格局,产业和城乡居民点发展现状,立足于生态空间有序化、生活空间宜居化、生产空间集约化的目标,实施“一核、一轴、两区、多镇”空间发展战略。
第12条 城乡发展指标体系
科尔沁镇城乡发展指标体系,具体详情见附表 1。
第二章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兴安盟盟域协调规划
第13条 盟域城镇体系发展协调
协调旗域各城镇人口规模、城镇职能,融入兴安盟盟域“一心、两带、三区”空间发展格局。其中“一心”为乌兰浩特中心城区,“两带”为G111 国道沿线城镇带和白阿铁路沿线城镇带,“三区”为东部、北部、南部三个城镇密集区。规划推进科尔沁镇与乌兰浩特市区同城化, 增强盟域中心城区职能。
第14条 重大基础设施协调
协调规划兴安盟重大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方面设施在旗域中的布局。
第二节 旗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15条 城镇空间结构
规划构筑“一核、一轴、两区、多镇”的旗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核:以科尔沁镇为主中心的城镇发展区,规划建设为现代化的绿色生态城市。
——一轴:南接乌兰浩特市、北接阿尔山市的中部联动发展轴。
——两区:(1)西部生态牧业发展区。包括索伦镇、满族屯满族乡、乌兰毛都苏木、桃合木苏木,以生态维护、水源保护、适度旅游和牧
业生产、加工业为主。(2)东部城镇产业发展区。包括德伯斯镇、大石寨镇、阿力得尔苏木、归流河镇、俄体镇、科尔沁镇(居力很)、巴拉格歹乡,是大乌兰浩特都市圈经济辐射的重要区域。
——多镇:旗域重点发展镇,包括察尔森镇、索伦镇、阿力得尔苏木、乌兰毛都苏木、额尔格图镇、巴拉格歹乡。
第16条 城镇等级结构
旗域城镇按三个等级规划。
——一级城镇:1 个,科尔沁镇,是科尔沁右翼前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二级城镇:6 个,旗域重点发展镇,包括察尔森镇、乌兰毛都苏木、阿力得尔苏木、额尔格图镇、索伦镇、巴拉格歹乡。
——三级城镇:6 个,一般苏木乡镇,包括满族屯满族乡、大石寨镇、归流河镇、德伯斯镇、俄体镇、桃合木苏木。
科右前旗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见附表 2。
第17条 城镇规模结构
根据科右前旗域总人口和发展战略,按集中发展原则规划三级城镇。
——第一级:旗域中心,科尔沁镇,城镇人口规模 20 万左右。
——第二级:地方性中心,城镇人口规模 1-2 万。
——第三级:一般乡镇,城镇人口规模 0.5 万左右。
第18条 城镇职能结构
本次规划确定发展五种类型城镇,其中:(1)综合型城镇:科尔沁镇;
(2)商贸型城镇:阿力得尔苏木、察尔森镇、乌兰毛都苏木、巴拉格
歹乡、归流河镇、德伯斯镇、大石寨镇;(3)工贸型城镇:索伦镇、俄体镇;(4)农贸型城镇:满族屯满族乡、桃合木苏木;(5)交通型城镇:额尔格图镇。
第三节 产业及产业空间规划
第19条 产业发展规划
——大农业。积极引导农牧业产品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转变。围绕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以牛、羊、猪肉和家禽加工业为重点,全面发展肉类加工业。以玉米、水稻、大豆、油料、杂粮杂豆等粮油加工为重点,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优质粮油生产、加工、转化、运销相结合的新型粮油加工产业链。以绿色、无污染原料基地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打造绿色无公害品牌,多元化深加工产业。
——制造业。以落实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为重点,承接东北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辐射,加快引进机械加工制造等装备制造业企业, 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发展汽车零配件、农机零件、风机零部件制造和清洁能源工业。
——旅游休闲产业。根据旅游资源,积极发展以观光游览、休闲度假为重点,康体养生、红色旅游和工业旅游为特色的旅游业。
第20条 产业空间布局
构筑“一心、两园、三带、三景区”产业布局空间。
——一心:依托科尔沁镇建设全旗政治、文化、教育和服务中心。
——两园: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先进制造业为主;兴安盟物流园,依托机场和铁路枢纽发展物流产业。
——三带:(1)沿 G111 国道和省际通道向东北方向伸展(科尔沁镇
——额尔格图镇——音德尔镇),规划清洁能源、特色农牧业产品加工带;(2)沿乌锡铁路、乌锡公路和部分白阿铁路、乌阿一级公路由乌兰浩特向西伸展(归流河——大石寨——乌兰毛都——阿力得尔—— 霍林河),规划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产业带;(3)沿白阿铁路、乌阿一级公路向西北方向延展(察尔森镇——索伦镇——德伯斯镇
——阿尔山市),规划旅游、林产品加工产业带。
——三景区:国家青山自然保护区景区、察尔森水库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景区、乌兰毛都大草原生态景区。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1条 教育设施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到 75%。小学生毕业
100%升入初中,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95%以上。初中教育完成率达到 98%,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比例达到
100%。
——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普通中学由 38 所减至 24 所,小学由 151 所
减至 54 所,职业高中由 7 所减至 2 所,幼儿园发展到 137 所,村成人
学校发展到 236 所。
——重视民族教育。凡有条件的地方都实行分校分班,建立和完善民族教育助学体系。
——教育设施配置。科尔沁镇按城区标准配置基础教育设施,并设置普通高中 3 所、蒙语、朝鲜语民族中学各 1 所。乡镇苏木按人口规模
分三级配置:(1)大于 10000 人:设置初中、完小、初小、幼儿园、
托儿所;(2)5001-10000 人:设置初小、幼儿园、托儿所;(3)小于
5000 人:设置幼儿园、托儿所。
第22条 医疗卫生设施
——建设旗医疗服务中心。扩建旗人民医院,建立妇幼保健医院、传染病医院、中医院、蒙医院等,2030 年全旗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 4 张, 满足不同层次的群众就医需求。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旗、乡镇苏木、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除科尔沁镇外,每乡镇苏木设置一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和改造阿力得尔等 3 所乡
镇卫生院和 15 所嘎查村卫生室。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乡镇苏木驻地按人口规模分三级配置。(1) 大于 10000 人:配置地段卫生院(含妇幼保健站、防疫站);(2)
5000-10000 人:配置普通农村医院(含防疫站);(3)小于 5000 人,设置门诊所和防疫站。
第23条 文化体育设施
——文化设施。按三级行政体系设置。旗级建设旗图书馆、旗文化博物馆、旗影剧院。苏木乡镇级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中心,配置藏书库、阅览室、科技讲座室。嘎查村级建村文化室,配置网络服务设施。
——体育设施。科尔沁镇区建设标准体育场馆、赛马场和全民健身中心各 1 个。乡镇苏木配置体育场、健身场所。
第24条 商贸网络
在科尔沁镇建设全旗商贸中心、银行保险等金融中心、物流中心、法
律援助和咨询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农资市场等。在巴拉格歹、额尔格图白音浩特建设农贸批发市场。
各乡镇苏木按人口规模分三级设置商贸设施:(1)大于 10000 人:设置百货、银行、保险机构、邮政机构、农资类服务设施;(2)5000-10000人:设置百货、邮政机构、农资类等服务设施;(3)小于 5000 人:设置百货、建材、农资类等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务设施。
第25条 殡葬设施
在科尔沁镇大黑山以南山地规划公墓一处(科尔沁镇和乌兰浩特市共用),占地面积约 42.56 公顷。原乌兰浩特市、前旗墓地适时关闭绿化。
第26条 农牧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牧区公共服务水平,规划近期内,旗域乡村牧区公共设施建设全面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十个全覆盖” 的要求和标准。
第五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27条 综合交通系统
构建铁路、公路运输为一体的交通运输设施,基本形成对外连通的快速运输体系和综合运输体系。
——铁路网。(1)建设区域性通道,提升科尔沁镇铁路对外交通条件。包括锡林浩特—乌兰浩特铁路段、乌兰浩特—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浩特—江桥铁路。(2)既有设施改造:白阿铁路改造工程。(3)新建工业园站铁路货运站。
——公路网。规划 G5511 高速公路与G302 相连。G111 连接绕城路南
段,西南方向通至突泉、科尔沁右翼中旗,在规划期内将其升级一级公路。G302 科右前旗境内路段升级为一级公路,并为未来升级为高速公路进行技术准备与空间预留。改造境内 G207 路段,升级为一级公路。
——村村通公路工程。2020 年农村客运班车基本实现客运公交一体化,村与村之间通达率 100%。
第28条 给排水工程
——水源规划:保护和重建归流河水源保护区;建设察尔森水库、文得根水库水源涵养区和水源保护区;建设大乌兰浩特都市圈输水干网。
——污水处理厂规划:保留科尔沁右翼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重点镇建设污水处理厂;中心村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第29条 供电工程
——区域电力通道:预留控制 500kV 乌兰浩特-德伯斯线,500kV 伊敏至穆家线和 800kV 呼盟至山东线电力走廊。
——电厂规划:(1)热电厂: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建设热电厂。
(2)水电、风电:发展建设大唐风电场、蒙电华能风电场、察尔森风电场等风电项目和察尔森水电项目,建设清洁能源基地。
——变电所规划:(1)220kV 变电所:新建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变电所 1 处;220kV 风电汇集站 1 处,规划位于额尔格图镇西侧,主变容量配置应结合风电发展,接入 500kV 兴安变电站。(2)66kV 变电所:在现状 15 处的基础上新建 3 座,并依据工业园区负荷新建变电站,实现镇乡苏木全覆盖。
第30条 通信工程
(1) 电信工程
——通讯。对现有科尔沁镇区电信局增容改造,改造后交换机容量达到10 万门。在科尔沁区南部、西部新建电信支局,交换机容量5 万门, 采用光缆与电信总局相连接。在科右前旗工业园区、物流园区依照园区总体规划安排布置电信局所。适时对归流河、大石寨、桃合木、俄体、哈拉黑、乌兰毛都、阿里德尔和树木沟的交换机容量进行扩容。
——信息网。全旗建成大容量、高速率、宽带化、全覆盖、运行可靠安全的信息传输网络,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网络工程。
(2) 广播电视工程
在科尔沁镇和重点镇建设综合数字影院,广播电视网络户通率达 80%
以上。
(3) 邮政工程
科尔沁镇区南部和西部新建 2 个邮政支局,在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布置邮政局所。
第31条 燃气工程
——气源规划:保留科尔沁镇区 CNG 天然气减压站;镇区以盟工业区煤制天然气为气源,与乌兰浩特中心城区结合统一规划燃气系统。
——燃气网。次高压输气管道接入科尔沁镇、前旗物流园区及前旗工业园区调压站,通过中压供气管道供气。
——农村地区燃气工程。乡镇苏木建设燃气供应站,镇区供气普及率达 80%。
第32条 供热工程
——科尔沁镇区集中供热。保留现有供热站,并新建两座供热站。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和科尔沁镇区南部片区通过科尔沁右翼前旗热电厂为主热源进行热电联产供热。G5511 以北物流园区规划新建热源。
——农村地区供热。乡镇苏木驻地建设供热站,逐步提高集中供热比重。
第六节 综合防灾规划
第33条 地质灾害减防
——规划科尔沁镇、阿力得尔苏木和大石寨镇为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开展区。
——规划科尔沁镇马鞍山铁矿、科尔沁镇根基沟村、科尔沁镇义新村、阿 力得尔苏木敖包村、阿力得尔苏木双发村、大石寨镇三星村为重点防治居民点。
第34条 防洪工程
规划科尔沁镇区防洪标准按照 100 年一遇设防;归流河沿岸其他乡镇防洪标准按照 30 年一遇设防;其他支流沿岸乡镇防洪标准按照 20 年一遇设防。
第35条 消防工程
——科尔沁镇建设消防指挥中心和 3 处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各镇乡苏木建设小型消防站 1 处。
第36条 抗震工程
科尔沁镇区到各镇乡苏木的供水、供电、通信、油库等生命线工程设 施按 7 度设防。重大工程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主要道路、桥梁、医院、政府机关等主要部门按
8 度设防。
第七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37条 环境保护
——水环境:(1)科尔沁右翼前旗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5%
(不包括天然本底超标部分);地表水区控断面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以上。(2)进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1)科尔沁右翼前旗 100%乡镇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 292 天。(2)集中供热站锅炉使用低硫煤,同时实施烟气净化措施降尘、脱硫、除氮。工业集中区实施集中供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固体废弃物。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堆放中心。
第38条 生态保育
——重点生态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乌兰河自然保护区、青山自 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察尔森水库水源涵养区、察尔森森林公园
等)、西部牧区(满族屯满族乡、乌兰毛都苏木、阿力得尔苏木、绿水 种畜场)、建成区以外的主要河流两岸 200 米以内、建成区内公园、
水面、河道保护区域,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生态保护缓冲区: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适度控制区域开发。主要包 括索伦镇、德伯斯镇、满族屯满族乡、乌兰毛都苏木、察尔森镇、
额尔格图镇、归流河镇等。
——生态发展区:在东部农区(包括居力很镇、大石寨镇、科尔沁镇、归 流河镇)加强生态建设,强调人工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协调发展。
第八节 空间管制
第39条 空间管制
在全旗范围内进行禁止开发、限制开发、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的“四区”划定。
——禁止开发区:(1)水源地。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察尔森水源地等周边一定范围为水源保 护区。( 2) 农田保护区。 依据《 科右前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9-2020)》将 2020 年规划的基本农田划定为生态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3)自然保护区。青山自然保护区、乌兰河自然保护区、金 界壕地区等旗域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林
牧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植被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的重要地区,禁止开发建设。(4)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及其他市政管线控制范围的公路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 伸,国道不少于 30 米,省道不少于 20 米,县道不少于 15 米,乡道不少于 10 米。(5)天然牧草地保护区。北部牧区草原大部分为天然草场,如乌兰毛都草原、勿布林草原、桃合木草原、满族屯草原、察尔 森森林公园等,需加以严格保护,逐步实现禁牧管理。(6)区域大型 市政基础设施通道两侧划定一定控制范围的绿化带,同时作为区域
生态廊道,定为禁止开发区。500kV 电力线两侧各 40 米范围为禁建区(各 80 米范围为限建区),220kV 电力线两侧各 25 米范围为禁建区(各 50 米范围为限建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 800 米范围为禁建区(周边 2000 米范围为限建区)。
——限制开发区:包括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和敏感区域 ,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引导区内的典型生态系统、重要生
境如河流湿地和成片分布的森林等周边地区的农牧业生产和城镇开
发建设活动,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以维持较好的生态环境状况。减
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加强对现有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 。对部分土地生产力低下的农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严格控
制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提高城镇和农区的绿化覆盖率。
——重点开发区:指除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外的用地建设适宜性较好、无显著生态环境限制性、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禀赋较好的区域。开发过程中,注意增加环保设施和生态绿地;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重点保护平原地区湖泊水系周边生态环境,确保水质清洁安全。
——优化开发区:指现状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包括主要的城镇所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绿化开敞空间比例,营造宜居城市环境。
第三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 都市圈协调规划
第40条 乌兰浩特都市圈地域组成
乌兰浩特都市圈由乌兰浩特市区与科右前旗南部14 个市镇组成,科尔沁镇与乌兰浩特市区处于都市圈核心圈层,科右前旗中南部城镇构成了都市圈外圈层。增强科右前旗中心城市职能,推进区域城乡一体化, 促进乌兰浩特都市圈快速发展。
第41条 都市圈性质与功能定位
乌兰浩特都市圈性质定位为“蒙东地区的中心城市、蒙东地区区域性物流中心、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山水景观突出的生态低碳城市”。基于东部经济区的功能定位为:重要节点城市、电力能源基地、工业配套基地、农副产品基地、特色旅游基地、重要生态屏障。
第42条 都市圈协调规划
——都市圈城镇体系。科尔沁镇与乌兰浩特市区共同构成都市圈核心, 科右前旗中部白阿铁路沿线城镇带作为都市圈重要的城镇发展廊带。实施都市圈城镇体系形成“一心两带”的城镇空间布局策略,做大做强都市圈中心城市,加快重要节点镇的发展,集约发展小村镇。
——都市圈中心城区。科尔沁镇区定位为都市圈副中心之一,与盟物流园区、科右前旗工业园区共同构成都市圈左翼城市功能空间。
——综合交通。促进同城化,构建大交通。整合提升都市圈航空、铁路运输,建设高速公路外环和放射型公路形成主骨架,建构综合高效
的对外交通系统。强化科尔沁镇与乌兰浩特东西向联系,整体优化城市道路系统。
——基础设施。遵守共建共享原则,实现都市圈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
第二节 规划区划定
第43条 规划区范围
根据城市基础设施的布局和控制预留要求、城市远景发展的空间预留要求,确定规划区范围:包括大坝沟镇和居力很镇,用地范围 440 平方公里。规划实施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撤销居力很镇,并入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镇。
第三节 建设许可分区及管制政策
第44条 建设许可分区
规划区实行开发建设许可分区,包括建成区、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四类。
——建成区:主要指规划区的科尔沁镇老城区,归流河西侧现状建设
用地等已经建设的区域,区域性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用地,以及 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建成区面积为 15.67 平方公里。
——适建区:包括了镇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周边平坦地带。适建区面 积为 75.52 平方公里。
——限建区:包括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水源一级保护区、一般农田 用地区、山林绿化区、绿化隔离地区、蓄滞洪区以及工程地质条件
等不适宜的建设地区。主要位于镇区北部和居力很境内西部地段,基
础设施用地和敖包山森林公园保护缓冲区以及镇区周边的旱地区,限建 区面积为 231.43 平方公里。
——禁建区:包括镇区北部敖包山国家森林公园,居力很镇南部的军 事禁区,归流河西岸、G111 国道以南属于或邻近军事禁区的地段,镇区东北邻近归流河的基本农田(水田)等。禁建区面积为 36.83 平方公里。
第45条 分区管制政策
——建成区:遵循小规模渐进式的城市有机更新模式,完善各项生活配 套设施,提升城区的综合居住环境品质。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开发
强度。
——适建区:城镇发展优先选择地区,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
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根据资源条 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限建区:自然资源条件与自净能力相对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
敏感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 为,使城镇建设尽可能避让、避免与生态保护发生冲突。确有必要
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
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禁建区:作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地带及生态建设首选地、
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和缓冲用地,为了满足防止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
需要,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活动。不同区域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1)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停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2)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内,以发展绿化种植和生态农
业为主,禁止新建与生态建设无关的建设项目;(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核心区内,除必需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 任何工程设施。
第46条 协调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到2020 年不超过《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中确定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城市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第四节 规划区统筹规划
第47条 统筹规划原则
(1) 满足城市规模发展需要,为城市长远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2) 控制和预留交通、生态、城市安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和廊道;
(3) 其它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的原则。
第48条 居民点建设
——镇区。科尔沁镇区为综合性镇区,原居力很镇区并入科尔沁镇区, 按城镇社区规划建设。
——农村。规划区内 26 个行政村、76 个基层村,结合城乡总体布局, 统一规划,适当调整。(1)临近镇区的农村居民点,逐步整合纳入镇区发展;(2)其它农村居民点通过增加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向少数附近较大的中心居民点逐渐聚集,调整和建设新农村社区。
第49条 土地利用类型
将规划区内用地类型划分为镇区建设用地、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物流
园区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自然保护区、耕地、林地、牧草地和水域。
第50条 基础设施规划
——交通设施。(1)公路。建设绕城路促进镇区与四周的联系,西北方向通过G302 国道与阿尔山连接,向西通过G5511 高速公路与呼和浩特、科尔沁右翼中旗连接,西南方向通过 G111 国道与突泉连接, 东南方向通过白阿铁路与白城连接。(2)铁路。建设乌江铁路货运专线;建设白阿铁路客运二线;通过乌江铁路、G5511 与扎赉特旗连接。
(3)站场。建设城南长途客运站,乌江铁路货运专线工业园站。
——供水工程。在察尔森水库下游、归流河西岸新建水厂一座,近期以归流河地下水为水源,远期以察尔森水库和文德根水库输水为水源。供水规模满足科尔沁镇区、科右前旗工业园区和盟物流园区西区供水需求。建设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
——排水工程。保留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并对其进行升级改造, 满足科尔沁镇区、盟物流园区西区和科右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的需要。
——电力工程。(1)电厂。在科右前旗工业园区建设热电厂。(2)变电站。在科右前旗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科右前旗 220kV 变电所,容量 3
×240MVA。在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区西侧新建 66kV 变电站一座, 扩建镇区北侧大坝沟 66kV 变电所。对居力很变电站扩容改造,远期装机容量 3×50MVA,满足南部工业区和镇区电力供应。在工业园区新建
66kV 变电站。(3)输变电走廊。根据发展时序,充分预留输变电走廊。
——电信工程。维护科尔沁镇区至大坝沟镇通信光缆和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基站。
——燃气工程。维护科尔沁镇区 CNG 天然气减压站。规划盟工业区煤制天然气次高压输气管道线路,以及接入科尔沁镇、前旗物流园区及前旗工业园区调压站。
——殡葬场地。在大黑山以南山地内选择公墓用地,占地面积约 42.56
公顷,使用期限 50 年以上。
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镇性质
第51条 城镇性质
科尔沁右翼前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综合服务业主导的绿色园林城市。
第52条 城镇职能
——科尔沁右翼前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科尔沁右翼前旗第三产业的主要承载地;
——乌兰浩特的城市功能新区。
第二节 城镇规模
第53条 城镇人口规模
——近期:2020 年人口规模为 15 万人;
——远期:2030 年人口规模为 20 万人。
第54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20 年面积为 21.5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约 143 平方米;
——远期:2030 年面积为 30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约 150 平方米。
第三节 适宜建设用地
第55条 适宜建设用地
该区位于归流河一级阶地,主要为卵石层地基区,基础持力为卵石层, 地基承载力一般 60 吨/平方米,地下水埋深大于 1-2 米,地形平坦,无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面积约为 75.52 平方公里。
第56条 城镇用地发展方向
本次规划城镇发展方向为:向西、向南发展,主要包括城北大道以南、
G111 以北地区。
第四节 用地总体布局
第57条 总体布局要求
突出与大乌兰浩特统筹协调的城市空间发展格局,优化配置对外交通、公共服务等各项设施。
借山、用水,以交通为引导,以归流河、柳川河沿岸现状建成区为中心,向西、向南延伸城市框架,塑造山水园林城区特色。
第58条 空间结构
形成“一心、三轴、四片区”空间结构。
——一心:在老城区行政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完善基础设施,升级公共 服务设施档次,建成旗行政、商贸、文化、教育、医疗服务中心。
——三轴:形成沿归流河南北轴,行政中心区伸展东西轴以及城南新区 东西轴,并与乌兰浩特市主要轴线相衔接。
——四片区:以柳川河(大柳树川)、天骄路、环城西路为界划分,形 成综合行政区、综合商务居住区、城北居住区和城南综合服务区。
第59条 城镇功能区
——综合行政区。位于同德西街两侧、天骄北路以西至环城西路。规划 建设用地面积 8.57 平方公里,由行政办公、商业金融、娱乐休闲、居住生活、文教等功能组团组成。
——综合商务居住区。位于城北大道以南、柳中街以北、环城西路以西 至规划二路。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5.95 平方公里,由商务办公、居住生活、康体休闲功能组团组成。
——城北居住区。位于柳川公园以北、天骄北路以东,是近期建设的大 型组团。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6.30 平方公里,由文化娱乐、商务商业服务、教育科研、居住等功能组团组成。
——城南综合服务区。位于天骄南路以东,柳川公园以南,是以居住等 综合服务为主的综合服务区,配套文化娱乐设施、商业商务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9.18 平方公里。
第60条 土地利用结构
规划总建设用地 30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 150 平方米。其中,居住
用地 1229.00 公顷,占 40.97%,人均 61.45 平方米;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 303.91 公顷,占 10.13%,人均 15.20 平方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16.05 公顷,占7.20%,人均10.80 平方米;工业用地188.59公顷,占 6.29%,人均 9.43 平方米;交通设施用地 530.02 公顷,占
17.67%,人均 26.50 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 71.43 公顷,占 2.38%,人
均 3.57 平方米;绿地与广场用地 461 公顷,占 15.37%,人均 23.05 平方米。建设用地平衡详情见附表 3。
第61条 用地规划空间协调
围绕科尔沁镇形成“一区两园”用地空间格局,其中:科尔沁镇区总面积 30 平方公里,科尔沁右翼前旗工业园区总面积 20.5 平方公里,
盟物流园西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总面积 25.6 平方公里。用地规划详情见附表 4。
第五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62条 居住用地
镇区规划居住用地 1229.0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0.97%,人均用地面积 61.45 平方米。
——居住用地布局。分为 4 大片区,即综合商务居住区、综合行政居住区、城北居住区和城南居住区(见附表 5)。
——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综合商务区东部、综合行政区中部和北部、城 北居住区北部和城南综合服务区西部,临近交通线,靠近就业岗位的位置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单套住宅的建筑面积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
第63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镇区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03.9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0.13%,人均用地面积 15.20 平方米。
第64条 行政办公用地
镇区行政办公用地 69.8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33%,人均用地面积 3.49 平方米。
——行政管理体系。规划建设镇级和社区级两级中心。(1)镇级中心。以政府所在地为基础,向东扩展,形成全旗的行政、文化和商业金融中心。(2)社区中心。在城西居住区、城北居住区和城南居住区 3 处配套建设相应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对镇区现有行政办公用地予以保留,通过用地置换,使行政办公用地联建、统建以节约用地,打造镇区综合行政办公区。
第65条 文化设施用地
镇区规划文化设施用地 10.9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36%,人均用地面积 0.55 平方米。
——综合文化中心。在金界路与索伦大街交叉口附近布置科右前旗文
化馆、影剧院等文化娱乐设施,结合科右前旗现有图书馆、老干部活
动中心、多功能活动中心等设施,建设科右前旗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社区文化站。各个社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公园绿地及广场用
地配建文化活动站、老年人活动中心。
第66条 教育科研用地
镇区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182.3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6.08%,人均用地面积 9.12 平方米。
——基础教育。(1)高中。保留教育园区内的科右前旗职业高中、科右 前旗第一中学(高中)、科右前旗第二中学(蒙中)3 所高中,并扩建市第十一中学(扩建部分为蒙语高中)。(2)初中。规划升级扩建现 有的 5 所初中,在梅园路与府前街交叉口规划新建 1 所初中。(3)小学。规划 9 所小学(其中两所民族小学),4 所旗级重点示范性幼儿 园,其他幼儿园根据居住小区的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学区划定。强化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按照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 米的原则,进行中小学布局。部分小学和初级中学招收农村地区学生,采取
住宿制或半住宿制。
——教育设施配建原则。建设居住区必须配建基础教育设施。按照每
1.8 万人规划布置一所小学,每 3.5 万人布置一所初中,每 6 万人布置一所高中进行布局。幼儿园按居住组团配建。
——专业教育区。在城北规划建设职业技术学校、远程教育学校、特殊 教育学校、老年人大学等。
——科右前旗科研中心。位于镇区环城西路以东、乌兰毛都路以西、柳 川河以南,占地 46.81 公顷。
第67条 体育用地
镇区规划体育用地 8.0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7%,人均用地面积 0.40 平方米。规划体育用地按照旗级和片区级进行配置。
——旗级体育用地:新建旗体育馆,规划布置在柳川河北侧与乌兰毛都 路交汇处。
——片区级体育用地:新建城西健身中心、城北健身中心、城南健身中 心。形成完善的体育活动设施体系。各居住小区应结合自身情况配 建小型的居民健身活动场地。
第68条 医疗卫生用地
镇区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21.5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72%,人均用地面积 1.08 平方米。镇区规划布局大型综合医院 2 所、蒙医院 1 所和专科医院 3 所。规划建设旗级医疗卫生中心,配套完善居住区级、
小区级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网点。
第69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镇区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8.2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27%,人均用地面积 0.41 平方米。
——社区服务中心。结合镇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每个片区均需建设社 区服务中心,完善片区的敬老、便民、康复医疗、青少年活动、托幼 助残等关怀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建立以家居为基础、片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 服务体系,在城南、城西分别设立 2 座养老院,新建居住用地应按照国家规范配建社会福利设施。规划至 2020 年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 35 张。
——社会福利院。规划保留镇区现有社会福利院,在河西路与府前街交 汇处新建综合社会福利院。
第70条 宗教设施用地
镇区规划宗教设施用地 2.9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0%,人均用地面积 0.15 平方米。
规划在环城西路与纬一路交叉口以西 360 米靠近城市公园处预留 1 处宗教设施用地,占地 2.99 公顷。
第71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镇区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16.05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7.20%, 人均用地面积 10.80 平方米。
——商贸中心:规划乌兰毛都路东侧为镇区的商贸中心,主要安排宾馆饭店、金融贸易、咨询保险、写字楼、购物中心、超市百货等商业
设施。其中,泰宁街、府前街、察尔森路、安居路所围合的街区,用于科尔沁右翼前旗零售综合批发市场以及安排配套的各项商业服务设施。
——商业步行街:规划金界路中段为商业步行街,形成展示浓郁蒙元文化和科尔沁文化特色的商业街。
——社区级商业设施:城南、城北、城西分别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社区级商业设施,并按照 500-800 米设立粮油农贸市场。
——娱乐中心:规划在察尔森路与索伦大街交汇处结合北侧公园绿地新建综合娱乐城,形成镇区的娱乐中心。
——娱乐康体场所:在城南和城西分别设立娱乐康体设施,结合镇区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中心布置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等大型娱乐场所。
——专业市场用地。规划建设综合大市场。在城北大道与梅园路交汇处,结合镇区北侧的盟物流园区设立集建材、农副产品交易、农牧贸易于一体的科尔沁右翼前旗综合大市场。
第72条 工业用地
配合旗产业园区和盟物流园区规划建设,镇区不布局大型产业园区, 规划工业用地188.59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29%,人均用地面积9.43 平方米。镇区工业用地集中布置在城南综合服务居住区一侧。
第六节 对外交通与城镇道路规划
第73条 对外交通规划
——对外快速交通系统。建设省际通道、高速公路、机场路高等级连
接线。在镇区与乌兰浩特中心城区、物流园区、产业园区之间构建快速交通系统,尤其注重建设东西向快速路,加强科尔沁镇与乌兰浩特中心城区的联系。
——铁路。建设工业园站,并与白阿铁路相衔接。
——公路。(1)规划 G5511 高速公路在科尔沁镇内与城北大道相交处设置出入口,向西与绕城路、G302 相连,相连处设置互通式立交交叉口。(2)国道 G111 与科尔沁镇区南端相连,西南方向通至突泉、科尔沁右翼中旗,规划升级为一级路。(3)G302 科右前旗境内路段升级为一级公路在科尔沁镇与G5511 相交。
——客运站。规划两处客运站,其中科尔沁右翼前旗客运站位于同德街 与金界路交叉口西北侧,按客运二级站标准建设,占地 3.8 公顷;城南客运站位于 G111 和迪化路交叉口东北侧,按三级站标准建设, 占地 1.5 公顷。
第74条 公路建筑控制区
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并规范管理公路两侧建筑工程建设。
第75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
镇区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530.02 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7.67%,人均用地面积 26.5 平方米。
——道路网结构。采用棋盘式城市道路网骨架,构建“五横、三纵” 的城市道路网。其中:“五横”为城北大道、泰宁街、同德街、都林街、G111 国道;“三纵”为环城西路、天骄路、河西路。
——道路等级。镇区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4 个级
别。快速路和主干路规划指标见附表 6。
——道路功能。镇区道路分为四种类型。(1)综合性道路:同德街、天骄路等。(2)交通性道路:城北大道、同德街、都林街、G111 国道、环城西路、天骄路、河西路等。(3)生活性道路:一般为次干路和支路。(4)景观性道路:泰宁街。
——道路交叉口。(1)高速公路出入口:G5511 与城市快速路连接线, 全部采用互通式立交方式。(2)快速路交叉口:与泰宁街快速路相交时,采用互通式立交;在与主干路相交时,采用互通式或半通式立交; 与次干路相交时,采用进入限制或跨线立交,对支路封闭。(3)道路交叉口:根据城市道路网的功能和等级划分,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以展宽式平面交叉口为主。
第76条 公共交通规划
——公交系统构成。按两个层次组织镇区公共交通。第一层次是乌兰浩特市和科尔沁镇区的公共交通,利用泰宁街、同德街和环城南路快速通道联系乌兰浩特市区和科尔沁镇区;第二个层次是镇区内部的公交服务网络。通过公交换乘枢纽完善两个层次间的衔接。
——快速公交。(1)科尔沁镇区主要通过快速公交与乌兰浩特市区连接。快速公交主要通过泰宁街,总长度约 10.47 千米。(2)市际公共
交通主要通过同德街和环城南路,科尔沁镇区内线路长度约 12.67 千米。
——公交线网:规划镇区内部线路 4 条,总长度约 69.60 千米。公交车站服务半径为 500-800 米,覆盖面积不小于城市建设用地的 90%。
——公交站场:按 220 平方米/辆的标准配建公交保养场等公交站场, 站场布局结合客运站、居住区布置,位于城北大道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东南侧。
第77条 停车场和加油站
——公共停车场。规划公共停车场用地 20 公顷左右。机动车停车分布
镇区核心段 15 公顷、其他地区和对外出入口地区 6 公顷,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类。
——配建停车场。旅游场所、大型公共建筑、行政办公楼和综合办公楼 、宾馆、各居住区、城市设施区应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建、
交通有关部门的规定配置停车位。
——加油站。规划加油站主要沿中心城区主要交通性干道布置,进出口设于与主干路相交的次干路上。以 0.9-1.2 千米为服务半径布置公共
加油站 7 座。
第七节 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规划
第78条 绿地系统布局
凸显科右前旗山水城林格局,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景观资源,发挥蒙元特色和滨河城市特点,规划形成“园地倾城、清水系城、绿带连城、山景映城”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
第79条 公园绿地
镇区规划公园绿地 381.64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12.72%,人均公园绿地为 19.08 平方米。
——科尔沁镇中心公园。规划科尔沁镇水景公园一处,地块面积大小适 当,占地 42 公顷,并且有丰富的地形及多变的景观。
——纪念森林公园。居力很东侧、G111 国道以南的殉难者纪念森林
公园,作为城市中心绿地永久保留。
——地区级综合性公园。一般在 5-20 公顷,在现状 2 处公园的基础上增加 5 处,达到每 4 平方公里有一处公园。
——城市绿化广场。建设旗政府前市政绿化广场。
第80条 防护绿地
镇区规划防护绿地 61.28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2.04%,人均防护绿地为3.07 平方米。
——绿化带:沿天骄路、梅园路两侧各布置 30 米宽的绿化带,在工业用地与居住区相接处设置 50 米宽的绿化带;
——防护绿带:沿高压电线走廊两侧布置 40 米宽的防护绿带;
——隔离绿地:各类基础设施按其防护要求相应设置隔离绿地。
第81条 广场用地
广场用地18.08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6%,人均广场用地0.9 平方米。绿地率 40.5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9.08 平方米。
第82条 郊野公园
新建敖包山郊野公园、西山公园和大黑山森林公园等城郊森林公园。在镇区东部归流河西岸新建归流河湿地公园。
第83条 “绿线”控制
城市“绿线”控制是城市绿化及城市生态维护的重要内容。“绿线”
划定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园、主要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城市内 较大规模的林地、湖泊水系周边绿地及湿地;城市内风景名胜区;
其它对城市生态核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84条 景观风貌规划
——景观结构。构建“一心、两带、三楔、多点”的景观生态结构。
(1) 一心:科尔沁镇区综合服务中心。(2)两带:镇区西侧归流河滨河景观带、东西向贯穿镇区的柳川河滨河景观带构成的河流景观生态廊带。(3)三楔:镇区北侧敖包山公园、西侧西山公园、南侧大黑山公园形成生态绿楔。(4)多点:镇区范围内社区中心、公园广场等形成景观节点。
——特色区域。(1)核心风貌区。规划科尔沁市政广场、行政中心建筑群、城市公园以及商业中心区等共同塑造出科尔沁的核心风貌区。
(2) 滨水风貌区。以归流河、柳川河为脉络新建湿地公园构筑绿色景观。
——景观节点。规划城市标志性景观节点 10 处,主要分布于城西城市主要出入口、东西向主干道与南北向主要道路交叉口、科尔沁市政广场、城北广场和城南文化广场、水景公园和归流河滨河公园。
第八节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第85条 供水工程
——用水量预测。规划至 2030 年最高日用水量为 8 万 m3/d。
——水源。近期以归流河沿岸地下水作为城市水源;远期以察尔森水 库和文德根水库地表水输水作为城市水源。2020 年以后文德根水库
“引绰入辽”工程实施向辽河流域调水,输水线路经过科尔沁右翼前旗,可作为科尔沁镇区供水工程水源。
——水厂。在察尔森水库下游、归流河西岸新建水厂一座,满足科尔
沁镇区、科右前旗工业园区和盟物流园区西区供水需求,其中向科尔 沁镇区供水规模为 8 万m3/d。现有水厂作为备用水厂。
——管网布局。管网沿区内规划道路成环状敷设。
第86条 排水工程
——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制。
——污水量。规划至 2030 年最高日污水总量 7 万 m3/d。污水处理目标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率达到
100%。经净化处理后的污水水质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保留并升级改造科尔沁右翼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规模 为 15 万m3/d,用地规模 18 公顷。满足对科尔沁镇区、盟物流园区西区和科右前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的需要。
——污水网。综合商务居住区、综合行政区和城北居住区通过沿柳川河主干管收集后通过归流河西岸排污主管接入污水处理厂,城南综合服务区的污水通过归流河西岸排污主管和居里很街污水干管接入污水处理厂。
第87条 电力工程
——用电量预测。规划至2030 年用电量为3.2 亿KWH,负荷为80MW。
——变电站。保留 66kV 变电站 2 座,新建 1 座。其中:居力很变电站,近期达到 2×50MVA,远期为 3×50MVA,用地规模 0.4 公顷;扩容改造大坝沟变电站供电,容量达 3+5+8+2×20MVA,用地规模 2.37公顷;新建科尔沁镇西侧变电站,容量为 2×20MVA。
——高压线网。220kV 高压走廊采用架空线路,走廊宽度不小于 30米;66kV 线路以架空线为主,电力线结合道路和绿地设置,并预留
高压走廊,宽度不小于 15 米。
第88条 通信工程
——电信局、所。对现有电信局增容改造,改造后近期交换机容量达到 8 万门。远期在科尔沁镇区南部和西部新建电信支局,交换机容量
6 万门,采用光缆与电信总局相连接。
——广电网。进行广电网络数字化改造,并从单向传输升级为双向网, 进行语音、图像的宽带传输,提供虚拟局域网、IP 电话、可视电话、
Internet、VOD、电子商务、远程医疗、图书查询等数据业务,实现有线电视多功能开发利用、计算机数据传输及话音通信双向交互功能, 适应数字电视发展和多媒体通信的需要。
——邮政设施。在科尔沁镇区南部和西部各新建 1 个邮政支局。邮政服务网点布局以服务半径 500-1000 米为依据进行布置,报刊亭以服务
半径 500 米进行规划布局。在主要的居住区、工业区、教育区和行政办公区设置邮筒邮箱。
第89条 燃气工程
——用气量。预测规划至 2030 年科尔沁镇区年耗气量为 1910 万立方米。规划盟物流园区西区 G5511 以南区域燃气网接入科尔沁镇区供气系统(年耗气量约 670 万立方米)。合计年耗气量 2580 万立方米。
——气源。近期以新疆土哈油田铁路槽车运输液化天然气为气源,远
期采用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煤化工煤制天然气作为气源。
——燃气站。保留原有CNG 加气站,远期在科尔沁镇区环城西路西侧、G5511 南侧建设一座调压站,供气规模 10 万 m3/d,占地面积 3 公顷。
——燃气网。采用次高压—中压两级制输配管网系统。次高压管道串接前旗工业园区与乌兰浩特主城区,形成环城管网供气,并连接调压站。中压主干管由调压站引出后,成环状布置通过主负荷集中地区。
第90条 供热工程
——热负荷预测。规划至 2030 年总供热面积达 1842.3 万平方米,建筑采暖热负荷为 959MW。
——热源。采用热电联产辅以大型区域锅炉房联合供热。其中,扩建镇 区北部现状热源厂,使其装机容量达到 29+3×58MW;在镇区西部建设新热源厂,装机容量 3×116MW。新建城南热源厂,装机容量
29+58+3×116MW,远期作为科右前旗热电厂调峰热源。
——供热分区。镇区划分三个供热分区。A 区包括综合商务居住区、综合行政区以及盟物流园西区城北大道以北、G5511 以南部分(供热负荷约 181MW),供热热源以大型热源厂为主,规划扩建现状城北热源厂;远期在镇区西部建设热源厂。B 区包括天骄路以东,柳川河以北片区,是兴安热电厂热电联产片区组成部分。C 区包括天骄路以东,柳川河以北片区城南综合服务区,纳入科右前旗热电厂供热热电联产片区。
——热网管道。采用预制保温钢管,枝状布置,全部采用直埋敷设, 跨越河流和渠道时架空敷设。一级热力管网分为蒸汽管网和高温热水管网,供热介质分别为 1.25Mpa 饱和蒸汽和 130/70℃高温热水。生活采暖热交换站后的二级热网供回水温度为 80/60℃。
——新建小区供热配置标准。每 10-20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一座热交换站,每座热交换站建筑面积 150-250 平方米。
第91条 环卫工程
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 100%;
——垃圾收集储运。(1)垃圾收集:生活垃圾收集以源头分拣分类收集为主,工业垃圾以单位自行收集为主。(2)储运方式:垃圾收集系统的设施主要由垃圾桶、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垃圾运输车构成,采用集中混合收集,密封运转,集装箱运输的系统。
——环卫设施。(1)公共厕所。主要繁华街道公厕服务距离 300-500
米,一般街道公厕服务距离 800 米,居民区公厕每平方公里不少于 3
座,所有公共厕所均为水冲厕所,每个占地 60-120 平方米。(2)垃圾
收集点、站、容器间。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 70 米,建造生活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桶,逐步推行垃圾袋装及分类收集。在路两侧和路口以及人流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如休闲广场、公园等处),以 50-80 米间距设置废物箱。
——垃圾转运站与环卫车辆场。新建垃圾转运站,每座转运站服务半径0.4-1 千米,每座用地面积 200-1000 平方米。规划在污水处理厂西南部设置一处环卫车辆场,占地 6000 平方米。
——垃圾处理厂。对美洁垃圾处理厂升级扩容,远期处理能力达到
240t/d,占地 20 公顷,有效库容 270 万立方米,使用年限 50 年。结合城市垃圾处理厂新建工业垃圾处理厂,满足科右前旗工业园区垃圾
处理需求。
第九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92条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控制分区。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时期,加强环境保护。依
据国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 GB8978-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WPB3-199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规划将镇区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三级四类环境控制区。
——水环境保护:与乌兰浩特共同治理归流河,使河流水质达到Ⅲ类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加快建设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加快排水
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建设镇区再生水利用系统,减少污水排
放总量。
——空气环境保护:保持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292 天。建成大气污染监测网络系统,提高大气污染源监督管理水平。新建大 型热源厂必需配套建设先进的脱硫除尘设施,严格控制 SO2、NOX 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排放量。
——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建立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
的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实现堆肥、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
第十节 防灾减灾规划
第93条 防洪工程
——防洪标准:归流河 100 年采用一遇,柳川河采用 30 年一遇。
——防洪规划:加快归流河上游乌布林水库建设;加强归流河西岸防
洪堤坝的完善与加固;对归流河河道进行清淤、平整治理,降低河床。
第94条 消防工程
——消防安全布局: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车站、港口,必须布 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仓库必须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
——消防指挥中心:保留现有消防指挥中心,升级完善现有消防通信指挥网络。
——消防站:消防站按接到报警 5 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布局。规划科尔沁镇区保留现有消防站,新建 3 座消防站。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业消防人员、消防车辆和其他消防装备。
——室外消火栓:结合城市管网建设,按间距不超过 120 米设置市政或室外消火栓,每个应有直径 100 毫米和 65 毫米的出水口各 1 个。
第95条 抗震工程
——抗震设防标准:(1)规划科尔沁地区地震相当于基本烈度 6 度,镇区建筑抗震应按 7 度设防。(2)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 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3)重大建设工程,易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项目,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必须按
照地震评估安全性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避震疏散场地:按照 GB21734-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
配套设施》标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停车场、学校操场等设施作为 抗震避难疏散场地,人均疏散场地面积不小于 4 平方米。
——减灾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选址要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崩塌、滑坡地 带。
第96条 人防工程
——人防指挥中心。规划镇区行政办公区设地下人防指挥中心,并按
镇区人口规模配套建设地下人防工事。工事包括人员掩蔽体,战时医疗、供水、供电、通讯等人防基础设施工程和重要的人防物资储备库。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规划战时留城人口比例按 40%、人均按 1.0平方米计,人防工程面积 8.0 万平方米。重要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应附建人防地下室,高层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建筑面积的 2%建设人防地下空间。
第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节 开发建设时序
第97条 开发建设时序
本规划将开发建设时序分为两个阶段。
——近期(2014-2020)。镇区向东、向南发展,实现镇区结构的东移战略,完成城北居住区南部的住宅与配套设施建设(主要指碧桂园开发项目),使科尔沁镇区与乌兰浩特对接;加强镇区向南拓展,大力推动城南综合服务区的建设,加快城南综合居住区的发展和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镇区近期建设的重点项目详见附表 7。
——远期(2021-2030)。镇区向西拓展,建设位于城西的综合商务居住区,提升镇区软硬设施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的生活品质。
第98条 远景发展构想
——发展备用地。2030 年以后,视城市发展的需要,建设用地可适当向西拓展。本次远景规划在镇区以西、G5511 以南,预留 11 平方公里的发展备用地,当城市人口超出 20 万人时,可进行开发利用。在科右前旗工业园区西南侧地区预留城市工业发展备用地。
——发展备用地用途。镇区西侧城市发展备用地只用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必要的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禁止用于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镇区南侧工业发展备用地作为远期工业产业拓展空间。
第二节 城镇规模
第99条 城镇规模
——城镇人口规模:2020 年镇区人口规模为 15 万人。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020 年面积为 21.3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约 142 平方米。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
第100条居住用地
集中开发综合行政区和城北居住区,重点建设城北区南部、柳川河以
南、大坝沟路以北地区。
第101条行政办公用地
对行政办公用地予以保留,打造镇区综合行政办公区;对居力很镇政府进行原址扩建,面积达到 1.95 公顷。
第102条文化设施用地
近期在察尔森路与泰宁路交汇处建设科右前旗文化活动中心,完成旗
图书馆、老干部活动中心门球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
第103条教育科研用地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增设相应小学;扩建市第十一中学,扩建部分为蒙 语高中。
第104条体育用地
新建科右前旗体育馆。各个小区结合自身情况配建小型居民健身活动
场地。
第105条医疗卫生用地
新建一处专科医院,以专科为主,建设妇幼保健、牙科、中医、儿科等 科目,总面积约 3.26 公顷。
第106条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在城南新建一处养老院,面积约 2.37 公顷。
第107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重点建设镇区商业中心并布置相应的大型娱乐设施,建成科右前旗综合零售批发市场,启动科右前旗娱乐中心建设。
第四节 对外交通与城市道路规划
第108条对外交通规划
——铁路:加强乌江铁路货运专线的货运交通、白阿铁路二线的客运交通线路建设;推进锡乌、白阿铁路项目,加快工业园站铁路货运站工程建设。
——公路:完成境内G207、G302、G111 一级路改造项目;建设城南长途客运站。
第109条城市道路规划
打通建设天骄路、泰宁街、柳中街、都林街、梅园路、府前街等主要道路;重点建设城南片区路网,特别是实施都林街西续工程,方便连接科尔沁镇工业区道路网;加快城北大道(高速公路辅路)、环城西路的建设加强与盟物流园的联系。
第五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110条绿化工程
——加大公共绿地建设,推进柳迪公园、泰宁街中心公园、北山植物园绿化工程,完成水景公园西续硬质景观工程建设。
——开展“绿色通道”工程,搞好梅园路、府前街路两侧绿带的建设。
——启动归流河、柳川河景观带治理工程,逐步改善归流河及柳川河两岸景观形象。
——完成西山公园建设,打造面积达 3000 亩的大型综合性公园,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
第六节 公用设施规划
第111条供水设施
在察尔森水库下游、归流河西岸新建供水厂一座,同期建设相应的配
水管道。
第112条排水设施
完善现有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排水;扩建环美污水处理厂。
第113条供电设施
扩容居力很变电站,容量 2×50MVA;扩容大坝沟变电站,容量 16
+20MVA;新建城西变电站,供电规模 2×20MVA。
第114条通信设施
对现有电信局增容改造,改造后近期交换机容量达到 8 万门。
第115条供热设施
扩建镇区北部现状热源厂,装机容量达到 29+2×58MW。新建城南热源厂,装机规模 29+58+3×116 MW。
第116条邮政设施
保留老城区邮政设施,以服务半径 0.8 千米规划邮政所。
第117条环卫设施
增加城区环卫设备,改善现有垃圾处理场以及垃圾中转站;规划在污水 处理厂西南侧设置一处环卫车辆场,占地面积 6000 平方米。
第七节 防灾减灾规划
第118条防洪规划
建设归流河防洪堤,提高防洪等级,满足中心城区段堤坝达到 100 年一遇设防标准。
第119条消防规划
保留城区的原有消防队和消防指挥中心;规划新建 2 座消防站。
第六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建设用地界限控制
第120条“四线”管制
执行蓝线、绿线、紫线、黄线“四线”管制。
——蓝线:主要包括归流河、柳川河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
线。
(1) 归流河:蓝线控制宽度以水利部门确定的洪水淹没区为准,在淹 没区内的用地均为蓝线控制范围。
(2) 柳川河:蓝线宽度 10 米,两侧各 5 米宽防汛通道;
(3)1#排洪沟:蓝线宽度 10 米,两侧各 5 米宽防汛通道;
(4)2#排洪沟:蓝线宽度 10 米,两侧各 5 米宽防汛通道。
——绿线:主要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紫线:无。
——黄线:主要包括城市大型社会停车场 9 处、城市交通综合枢纽用地2 处、环美污水处理厂、环卫车辆场 1 座、垃圾处理场 1 处、环境质量监测站点 4 处、天然气门站、调压站、液化气储配站、城北热源厂、城西热源厂、城南热源厂、城西规划变电站、大坝沟变电站、居力 很变电站、高压线走廊、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
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消防指挥
中心、消防站、防洪设施、抗震防灾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按照建设 部令 144 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二节 规划实施保障
第121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行政管理:建立政府对本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变化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对规划进行反馈与校检,保证其延续性与动态性。
——城乡统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管理的体制障碍;坚持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全旗城镇化水平和质量。
——管理协调:(1)健全规划管理协调机构。构建专门的都市圈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机构(如兴安盟规划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地方操作性和针对性的监督与奖惩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涉及区域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对于盟物流园区管理需要科右前旗和乌兰浩特协调组织管制,科尔沁境内的盟物流园西区由科尔沁政府管理,归流河以东乌兰浩特境内的盟物流园区则由乌兰浩特政府管理。(2)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与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发展改革、林业部门的对话协商机制,建立协调统一的空间规划调控体系。
——技术措施:(1)改革行政和人口管理体制。积极消除与户籍相关的城乡差别化政策,实行农民的市民化管理。(2)以城镇总体规划作为城市用地管理的根本依据,加强政府土地储备,强化土地集中管理;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统筹城乡发展。(3) 加强区域协作,大力引进外资。
——法治建设:(1)健全规划法律责任,树立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2)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及时深化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并通过编制实施性的规划如控制性详细规划将之转化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3)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及各法定层次规划的法律地位,提升城市总体规划执行主体的法律地位层次。(4)加强城市规划立法,尤其加强对于城市五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的立法控制。
——公众参与:(1)加强各种手段加强宣传规划,增强城市总体规划公开透明的力度和公信力。(2)增强镇区人民的规划意识,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及有关法规的自觉性。(3)设立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引入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各个层次和阶段。
附则
第122条规划说明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3条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为科尔沁镇区总体规划,解释权属于兴安盟行署、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124条规划实施主体
本规划实施主体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125条规划调整与修改
本规划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126条规划生效期
本规划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生效,上版科尔沁镇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