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受理条件:
(1)申请人申请书内容和提供材料应按实际情况填写。
(2)申请人应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布局要求》等要求。我局材料审查、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将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申请人可重新申请。
四、实施主体: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
五、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所有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照片,一张纸上打印6张彩色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商场、超市、商店外部环境、包括牌匾,不同位置的食品摆放情况2张,经营冷藏冷冻食品的需有冰柜、保鲜柜1张);
(6)如申请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一式1份,截屏图上应标明网址
(7)如申请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一式1份;
(8)如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1份;
(9)食品批发商如申请批发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交散装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销售进口散装食品,应当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一式1份,同时提交散装食品的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措施的书面说明一式1份;
(10)申请特殊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的,应该提交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和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11)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审核及受理--现场核查--分管领导决定--办结
七、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八、办理结果: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九、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
十二、办理地点:科右前旗政务服务大厅2楼
十三、咨询电话:0482----850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