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来源:旗林草 发布时间:2023-01-1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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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党办联系。(地址: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三楼党办,邮编:137400,电话:0482-8399808)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科右前旗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旗委、旗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立足部门职能,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对政府网站进行更新及维护,保证各项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并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3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依申请公开制度5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部门信息1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旗政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1件,受理的申请件均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复议诉讼率0%;没有因我局自身原因引起被纠错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加强上网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做好各栏目更新、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领导重视,部署推进。明确由分管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局党办为日常管理职能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分工明确,专人专责。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供稿、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及时纠正,影响较大的进行通报批评。三是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等制度,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力度,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四是通过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发布的信息数量和质量还有上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员队伍的建设,明确职责互相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不断强化对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调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全面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及时对公开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政务公开精准、生动、全面,提高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是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和《科右前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科右前旗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旗政公发〔2022〕2号)要求,我局切实做好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依次发布公示文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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