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持续优化我旗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营商环境,维护测绘市场秩序,规范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监管
每年按一定比例抽取全旗测绘资质单位,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同时配合厅、盟两级随机抽查我旗测绘资质单位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将注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特别是质量不合格的测绘项目,要分析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中标的测绘项目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测绘成果需各流程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加盖资质单位公章,公章名称与资质证书单位名称不符的,均视为无效报告。测绘成果经我局进行资质符合性审查后方可办理具体业务。
- 加强测绘行业资质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的规定,在我旗境内开展测绘作业的技术人员,须持有纸质或可查验的电子测绘作业证件,证件工作单位信息,需与测绘成果报告所示单位一致。
每年对全旗测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资质巡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特别是单位超资质或出借资质以及测绘人员无证作业的问题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测绘行业信用监管
测绘地理信息是自然资源工作和项目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撑。各部门、各单位在委托测绘单位开展调查和测绘工作中,要加强对测绘单位履约守信的监管,对不履行合同、不信守承诺的及时报告我局。我局将对测绘单位被业主投诉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实存在不履约守信情况的列为失信单位。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和执行联合惩戒机制,对我旗测绘单位和在我旗作业的旗外测绘单位,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其他社会信用平台列入失信名单的,以及被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通报批评的测绘单位,均列为失信单位。
此通知
投诉电话:0482-8399886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