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6〕1号)要求及自治区相关部署,经商商务厅等部门,现就2026年实施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玉米)、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残膜回收机(不含扒齿搂膜式)、联合整地机、打(压)捆机、青饲料收获机、深松机、饲料制备(搅拌)机、犁、中耕机、割草(压扁)机、旋耕机、耙(限圆盘耙、驱动耙)、粮食输送(提升)机等27种。
补贴标准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规定档次补贴额。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各盟市农牧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继续管好用好支持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农牧业机械报废补贴兑付,报废并购置同种类机具更新补贴兑付,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新购置补贴兑付。
(二)要增加结算批次,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鼓励实施补贴资金提级兑付,由盟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等相关程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付补贴资金。
(三)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自治区不再负担。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2026年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
三、强化政策实施保障与监管
(一)各盟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转发本通知或制定配套政策,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化监管措施,指导旗县(市、区)抓好落实。做好补贴政策跨年度顺畅衔接和平稳有序过渡,妥善处置。要科学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计划,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均衡使用资金,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要进一步加强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加快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培育和网点布局;支持供销社系统参与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拆解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在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并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报废补贴机具总量可适当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各地可结合实际,设置农牧民、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
(三)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结合审计、自查自纠等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加强问题排查,做好问题整改;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的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牧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堵住监管漏洞,提升政策实施效能。要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持续加强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通知明确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附件1政策实施提示.wps
附件2补贴办理流程(参考).wps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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