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意征集 > 详情

关于常态化征集“打假治敲”专项行动违法线索的公告

征集部门:科右前旗 征集开始时间:2026-06-09 10:30:10 征集结束时间:2036-12-31 10:30:10 状态:-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为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和媒体的公信力,营造清朗的舆论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媒体黑手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常态化征集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有关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假治敲”是什么

  打假治敲是由中央宣传部牵头,网信、公安、文化旅游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性专项行动,其核心是打击新闻敲诈、假新闻,查处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以纠治有偿新闻为主要任务,进一步营造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

  二、违法行为典型表现

  (一)新闻“三假”

  1.假新闻单位:比如,通常以含有融媒”“频道”“杂志社等新闻媒体特有名词的单位名义,伪造记者证、工作证等冒充新闻媒体开展新闻采编等非法活动。

  2.假新闻记者:比如,新闻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及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无证或持普通工作证件假冒记者身份开展新闻采编活动;再比如,非新闻单位工作人员或个人伪造记者证、工作证冒充记者开展新闻采编活动等。

  3.假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比如,通常表现为未经新闻机构同意擅自以xxx新闻单位xx省(市)记者站”“xxx新闻单位xx省(市)运营中心等虚构的单位名称,开展新闻采编或其他非法活动。

  以上涉及新闻三假的违法主体,有的单纯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也有的在违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同时伴有敲诈勒索或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

  (二)新闻敲诈

  新闻敲诈通常表现为某些记者、假记者甚至是个别媒体以舆论监督和新闻批评的名义,对一些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的行为主体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1.真记者借采访之名实施敲诈或强迫交易。比如,有的记者利用职务之便以曝光负面新闻相要挟,个人敲诈勒索财物,或者强迫采访对象与之开展报刊征订、广告等交易等。

  2.假记者冒充真记者实施敲诈。比如,伪造证件、冒充媒体记者,以曝光或举报相要挟索要财物。

  3.自媒体运营者以有偿删稿为名实施敲诈。比如,行为人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企业的负面或不实信息,以删除稿件、降低舆情影响为条件,迫使企业支付所谓公关费”“服务费”“合作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两高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内蒙古具体规定,冒充记者身份敲诈勒索财物1000元以上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记者证真假查验方式

  (一)中国记者网

  网址:https://press.nppa.gov.cn

  入口:首页新闻记者证查询,输入姓名/证件号/单位,可查真伪、有效期、照片。

  (二)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

  网址:https://www.nppa.gov.cn

  路径:办事服务新闻记者证查询。

  (三)证件二维码核验

  用手机扫描记者证照片页二维码,跳转官方页显示样证与照片;无信息则为假证。

  (四)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国新闻出版政务”→便民查询记者证查询。

  四、受理举报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8398110(科右前旗公安局8398307科右前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欢迎社会各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提供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请举报人告知详细联系方式,以便于及时沟通详细情况和反馈处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护举报人权益和隐私。

  中共科右前旗委宣传部

科右前旗公安局

  科右前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9日

我要发表意见

带  "*"  的为必填项

标题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内容 *
验证码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