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同志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在鼓励引导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溯源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需要进一步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活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工作。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为落实《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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