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林农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科尔沁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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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旗广大林农朋友们:

  大家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守护好我旗的绿水青山,规范林地经营管理秩序,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现将林地管理相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一、严禁林粮间作,切勿心存侥幸

  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林粮间作行为。目前,旗林草局已启动卫星遥感监测,各级林草长、网格员进行常态化开展实地巡查管护,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全覆盖。凡进行林粮间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避免提前购置林粮间作所需种子、化肥,造成经济损失。

  二、严禁乱砍盗伐,杜绝毁林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实施乱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需补种破坏林木3倍树木并处罚款;改变林地用途需恢复植被并处罚款,绝不姑息。

  三、按时更新迹地,守住生态底线

  林木采伐后,需在首个造林季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同时做好后续抚育管理工作,确保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80%以上。严禁在采伐迹地内种植农作物,否则依法严厉打击。对未按时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处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二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将更新责任人纳入采伐黑名单,后续不再受理责任人采伐申请,直至更新合格为止。

  四、规范林下经济,备案方可经营

  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前提下,可适度在已郁闭成林的商品林地上发展生态友好型林下经济。开展林下经济经营活动,需提前到旗林草局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林农朋友们,守护森林资源、呵护生态环境是每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积极支持,自觉遵守林业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同时积极参与监督,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让前旗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更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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