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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右前旗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7:30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以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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