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的《科右前旗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2025年我乡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属巴日嘎斯台乡36个嘎查村。盟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玉米螟防治整体实施。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对于涉嫌骗取套取国家财政项目资金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服务主体坚决不予扶持。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单个服务主体当年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80万元。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组织,也可以由服务主体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要做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持环节的政策衔接,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把服务小农户作为项目支持重点,着力解决小农户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干了不划算的生产难题,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中的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着力解决小农户在提单产难点问题,带动小农户实现单产提升。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乡内公开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要因地制宜细化承担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向社会公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服务主体按照遴选要求,自愿申报项目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1)。
承担项目服务主体资格应包括: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2.有固定办公场所,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各申报项目主体要具备与各服务环节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至少1台,不能只靠租赁的农机设备开展服务,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4.按照要求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名录库,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评审选定服务主体
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环节,通过申报材料审核、实地勘验等方式,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将遴选结果在向社会公布。并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要录入农民合作社重点监测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服务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乡经管站。
(三)签订服务合同
承担项目服务主体与农户规范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服务作业期间,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相关要求提供相应作业服务,加强作业质量监督、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深入作业地点开展指导、调度和实地检查,掌握各承担项目服务主体实施进展,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要与农牧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旗农牧和科技局。
(五)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明确项目申报、主体评审、实施、验收、资金管理等全流程监管内容,确保监管责任具体到人、分工清晰。要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要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严格资金用途。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遵守项目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要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附件:1.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2.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表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巴日嘎斯台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专班
巴日嘎斯台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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