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科尔沁右翼前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27日
科尔沁右翼前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好我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我旗位于大兴安岭南麓,地处科尔沁草原中心地带,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泥石流两种。其中: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主要分布在山区国、省道及乡间道路边、人工采石场的陡坡陡崖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全部分布于洮儿河、归流河流域沟谷中,且主要集中分布于中西部山区。
二、2024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24年,我旗气候年景偏差,极端天气较多,乌兰毛都苏木、满族屯乡等多地出现强降雨过程,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严峻。科右前旗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质灾害“三查”制度,在极端天气下加密巡排查和现场驻守指导工作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旗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全旗未发生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我旗地质灾害重点汛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气象预测,6-8月,我旗夏季降水量正常到略多,气温正常到略高,部分地区有阶段性干旱,盛夏易发生局地暴雨,区域性雷暴、冰雹等天气;9-11月,我旗秋季降水量正常到略多,气温正常到略高。初霜日期较常年略晚:西北部地区在9月上旬至中旬,其余地区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二)地质灾害预测
地质灾害在时间上呈现出集中分布的规律。往往降水多的年份,也是崩塌、泥石流多发的年份;从年内气象预测上看,泥石流主要发生在6-8月的汛期,约有95%以上的泥石流发生在该时段。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要密切关注强对流天气,认真做好雨季巡查、监测,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有可能发生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根据环境特征、降水区域预测、地质灾害现状以及危害程度,综合研究分析我旗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一般重点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呈条带状分布在科尔沁右翼前旗中部的低山丘陵区及山间河谷,行政区域包括科尔沁镇、大石寨镇、归流河镇、阿力得尔苏木、巴日嘎斯台乡。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1处。本区地貌为低山丘陵,具有地形起伏大、地势险峻、地形切割强烈等特征,同时,大石寨镇、归流河镇、科尔沁镇是旗人口分布较集中地区,经济活动活跃,大规模的坡地种植、削坡修路、采矿排渣(碎石)等人类活动对邻近的生态及地质环境影响较大。部分城镇、村庄、矿山、铁路、公路及其他公共设施又处在崩塌发育区、泥石流沟沟口或山体斜坡脚下,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威胁大。
重点防治的交通路段为阿尔山—白城铁路科右前旗段、国道G111科右前旗段、省际大通道科右前旗段以及省道S101科右前旗段。
(二)次重点防治区
次重点防治区分布在科尔沁右翼前旗西北部及中东部偏北一带,行政区域包括满族屯满族乡、索伦镇、乌兰毛都苏木以及德伯斯镇。区内发育地质灾害隐患点共17处。本区地貌类型为中低山、低山丘陵区,区内地形起伏较大,但区内人口相对较少,产业多以旅游、农牧业为主,地质灾害对人类生存环境影响较小,故将本区划为次重点防治区。
(三)一般防治区
一般防治区分布在科尔沁右翼前旗东部低山丘陵区,区内地形起伏较小,目前发现14处地质灾害点。目前该区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以种植、养殖业为主,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较弱。
根据2025年度我旗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及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申报项目,确定2025年度重点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是:科右前旗俄体镇治安屯大北沟、大石寨镇永胜村韩家屯北沟、大石寨镇永胜村马家屯西北沟。
五、防灾减灾职责分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防灾减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行政管辖和财产管理权确定预防预报职责。
1.旗人武部:负责组建以基层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明确队伍防守地点和具体任务,严阵以待,遇到险情,随时参加抢险抗灾。
2.旗教育局:负责对全旗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向师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3.旗民政局:负责向受灾群众发放临时帐篷,协调全旗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收集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旗财政局:负责安排、筹集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确保各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旗住建局:负责对全旗在建项目进行地质灾害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指挥灾后民房和民用设施重建工作。
6.旗水利局:负责对全旗堤防、水库、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运行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巡查、排查、督查。及时准确地传递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警信息,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及时收集、管理和报告因灾害导致的农业受灾情况。
7.旗农科局:指导农业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做好灾区畜牧疫病防控工作。
8.旗文旅体局: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期专项检查,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制定监测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负责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严防游客进入洪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9.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汛期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砂场、堆土场的安全检查,避免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0.旗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施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并协助组织撤离受灾围困的群众。
11.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12.旗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交通安全指挥工作,必要时,对已确定的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13.旗卫健委: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和救护车辆立即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施救工作。及时提供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医药用品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各苏木乡镇:要做好辖区内和所属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紧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能够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险知识,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雨季要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检查和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前期征兆要密切监视,如有险情发生立即上报并做好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
15.旗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受破坏的供电线路,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紧急用电,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抢险用电安全调度工作。
六、2025年主要任务
(一)聚焦做好“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谋划部署“十五五”期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
在已有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旗自然资源局要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进一步核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区分布及威胁范围、风险等级等,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数据库,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坚实的基础数据支撑。
(三)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动态巡排查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会同交通、文旅、应急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尤其在强降雨、冰雪消融期间要加强山区和丘陵区的城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主要交通干线、重点矿山、重要在建工程等区域巡排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对新发现并实地核实确认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防治体系,落实好监测、避让等防范措施。
(四)持续做好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持续深化“人防+技防”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普适性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旗自然资源局与气象局要加强工作联动,及时共享地质灾害、气象数据信息,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持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旗自然资源局会同各苏木乡镇在内蒙古地质灾害防治平台上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信息和风险区监管人员信息更新完善工作。
(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1.旗自然资源局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灾险情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2.辖区内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管严重程度与否,担任监测的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旗政府、应急管理局及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简明扼要地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准确地点、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需要的求助方式及前往的路线等报告清楚。
3.各苏木乡镇、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在得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疏散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人群。对重要的生产设施加以保护和转移,针对具体情况拿出可行方案,防止灾情扩大。在地质灾害抢险过程中,涉及相关设备、设施、用具、物品的调配、转移、使用、消耗等,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旗委统一安排部署下,先行用于防灾抢险工作,之后再履行必要的报告、审批或补偿手续,以提高抢险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防范意识
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全年全天候防灾,进一步提高防范冰冻、融雪、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思想认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防灾合力
旗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与住建、交通、水利、文旅、应急、地震、气象、能源、铁路等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开展公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人员集聚区、矿山、旅游景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严格考核问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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