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风险隐患内控机制。
按照购机补贴属地办理原则,我旗成立了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及农牧、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民政、人社、公安、审计、纪委监委为成员单位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沟通会商、协作协同、风险研判、问题分析和妥善解决等工作制度;成立购机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组,以每季度为时间节点,不定期学习研究补贴业务,及时研判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漏洞、堵点、难点和风险,进一步查缺补漏、解决具体问题。
二、补贴相关信息核查机制。
依据购机补贴方案“补贴申请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规定,对补贴申请对象户口簿、身份证、购机发票、补贴机具信息单、“一卡通”(社保卡或银行卡)等个人身份信息、机具信息等进行核查确认(含窗口办理和利用手机 APP 录入的相关信息),存在申请信息材料不齐全等原因的,按照受理时限,采取一站式、一次性告知;并通过机具现场核验环节、农财部门工资发放系统筛查环节进行再次确认。
三、补贴平台系统筛查机制。
要在补贴办理过程中、公示公开之前,要充分利用购机补贴平台系统,认真筛查并及时掌握补贴申请异常及预警信息,对平台系统鉴定证书过期、撤证和已被“封闭”的机具,以及在短时间内1户购置2台及以上且机具用途和效益不明显、补贴额测算比率超过50%、非常规通用类机具、区盟两级已交办核查问题线索等存在风险隐患的机具,要及时精准查清且消除隐患问题后,再延续补贴办理相关流程环节。
四、补贴机具现场核验机制。
依照购机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明确的核验内容、核验流程及要求、监督管理共3个方面14个环节及6个核验细节,按流程规定、逐环节细节进行核验核查;同时,要深入结合补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农机产销企业联合购机户虚开发票、骗套补等问题,以及1户购置多台、补贴额测算比率超标、非常规通用类机具、上级交办核查问题线索等风险隐患机具,要细化核验措施,并纳入重点和高风险机具进行100%核验,常规机具要按照核验规定数量标准完成核验。
五、发票联动核查工作机制。
要核实核查产销企业机具“分号”、销售企业开具发票名称不符不实及其一二级分销商间混开发票、购机户篡改发票等问题;针对高风险机具,要通过申请身份信息和机具信息核查、平台系统筛查、机具现场核验交流研判,核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虚假交易、骗补套补”问题。同时,要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健全发票联动核查机制,通过税务部门发票查验平台、税务稽查及沟通协作,对大额或有疑问的发票进行重点核查,精准核实购机发票真实性。
六、部门协调协同筛查机制。
要积极协调本地财政部门,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积极协同协作,通过财政系统工资发放系统,在补贴清册公示公开之前,将购机身份信息分批次分年度进行筛查比对,严防行政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补贴行为;同时,要积极协同民政部门,筛除死亡人员申补领补等问题。
七、补贴发放公示公开机制。
要按照补贴方案要求,切实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完善补贴平台公示公开栏,网址及“三部”电话精准无误,将购机补贴名单等信息分批次及时有效进行公示公开;按照补贴“应兑尽兑”原则,要在年底前上传本地区年度购机补贴总结,在平台系统公开栏及时公布年度补贴资金使用、结算结转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补贴限时办结兑付机制。
要强化农机队伍建设,充实补贴办理、机具核验等环节专业人员,严格落实补贴方案规定受理2个工作日、补贴办结13个工作日、补贴名单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相关规定,及时衔接补贴申请清册材料提交,加快序时办结进度;同时积极沟通对接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旗农财部门要严控超时限办理、超时限兑付,切实提高资金兑付执行率。
九、补贴机具档案管理机制。
要健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保存利用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包括准确、完整、系统反映补贴工作全过程的文件、资料、报表、照片、录像、电子档案、资金指标下达、补贴发放清册及文件材料、公示公开材料、补贴机具档案、机具现场核验档案、补贴政策宣传和培训及会议等档案资料,尤其是购机补贴签字确认、机具现场核验图片材料等关键环节档案,要实施分类整理、规范管理;电子档案要明晰时间等内容要素索引,更要及时完成备份,避免因电脑故障而无法打开或遗失。
十、补贴异常情形报告机制。
要切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异常情形报告制度》7条22个环节规定要求,对补贴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送至旗政府和盟农牧局农机局,由盟局及时上报农牧厅农机局,便及时处置、防范化解风险,进一步规范补贴政策高效实施。
十一、举报投诉查处反馈机制。
要结合“三部”电话公示公开,对购机补贴政策咨询、农机质量投诉、补贴政策举报“三部”电话,要落实专人接听,及时回复政策咨询内容,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做好笔录,并组建工作组或落实具体人员进行核查核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给予投诉举报人员回复。
十二、依规依法严格查处机制。
要积极协调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民政、人社、公安、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依托沟通会商、协作协同、风险研判、问题分析和妥善解决问题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区盟两级《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违规产销劣质农机、虚开发票或制售虚假发票、公职人员违规领补、死亡人员申补领补等违规、违法、违纪实施骗补套补等行为,要及时函文移交公安、税务、纪委监委等部门,依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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